宁组干〔2016〕34号
中共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苏传秀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炳春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尚彬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太章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宁陵县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5日
2016年7月15日
中共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苏传秀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炳春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尚彬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太章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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