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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组干〔2016〕34号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6-07-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苏传秀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炳春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尚彬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太章同志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YY5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中共宁陵县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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