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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组干〔2016〕46号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宁陵县政法委员会:
    县委决定:
    洪峰同志任中共宁陵县法学会党组成员、书记;
    胡文权同志任中共宁陵县法学会党组成员;
    吴湘才同志任中共宁陵县法学会党组成员。B4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中共宁陵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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