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要求,我县实施了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结余资金拟用在2025年小麦秸秆干贮、玉米秸秆青(黄)贮和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项目,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实施主体要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且账户处于使用状态。
2.实施主体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下载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信用记录)
3.拟遴选小麦秸秆干贮、玉米秸秆青(黄)贮的主体。
4.拟遴选秸秆收储体系经营主体。
5.拟遴选秸秆打捆机械购置主体,每台机械补贴后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政策。
欢迎全县农业企业、各类“三农”合作组织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结合实际情况,据实提供申报资料(遴选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证明、对公账户),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18点,申报材料上报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德商银行六楼南头会议室)。
联系电话:0370-7632929,联系人:殷铭
宁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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