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县级河长调整公告
根据《宁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办〔2017〕11号)和《宁陵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县级河长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河〔2019〕1号),按照相关市级河长负责河流和县领导工作分工,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县级河长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告: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县委书记
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县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工作)
二、县级河长及负责河流
(一)大沙河上游县级河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负责大沙河上游。县财政局对口协助。
(二)朱刘沟县级河长:县委副书记
负责朱刘沟。县农业农村局对口协助。
(三)洮河县级河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负责洮河、郭小集沟。县自然资源局对口协助。
(四)古黄河县级河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负责古黄河、谢集沟。县教育体育局对口协助。
(五)古宋河县级河长: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负责古宋河、孔集沟、杨店支渠。县交通运输局对口协助。
(六)大沙河下游县级河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负责大沙河下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协助。
(七)陈两河县级河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陈两河、双赵沟。县应急管理局对口协助。
(八)上清水河县级河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负责上清水河、黄茶排水沟。县生态环境局对口协助。
(九)太平沟县级河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负责太平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协助。
(十)申家沟县级河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负责申家沟、申家东沟、毛张河、张张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对口协助。
(十一)清水河老道县级河长: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工作)
负责清水河老道、吴王沟、孟李沟。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口协助。
(十二)刘徐河县级河长: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公安方面工作)
负责刘徐河、碱河。县公安局对口协助。
(十三)下清水河县级河长:县政府副县长(负责教育体育方面工作)
负责下清水河、八曹沟。县城市管理局对口协助。
调整后县级河长负责河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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