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豫NB0438等2辆车辆营运证的公告
根据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省厅核查2022年度违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货车和驾驶人落实“一超四罚”的通知》要求,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试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现将经我单位调查核实后,对我县属地的2台货运车辆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序号 | 责任主体 | 违规行为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理意见 |
1 | 宁陵县捷畅渣土 | 宁陵县捷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于2023年2月15日对该单位 |
2 | 宁陵县优驰物流 | 宁陵县优驰物流有限公司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于2023年2月15日对该单位 |
宁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 2月28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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