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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关于从严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公告

来源:宁陵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7 08:3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坚持以“零容忍”和“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自2020年7月3日起,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依法依规申请使用住宅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严禁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建住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省定宅基地标准,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村内难以安置,确需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房屋行为,将被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现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70-7811476。

  宁陵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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