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年第25号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对宁陵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3月,宁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陵县酥梨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服务业〔2020〕1号)批复建设项目占地110亩,主要建设保鲜冷库、分选车间、加工车间、电商物流园、停车场、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位置:宁陵县石桥镇市场东路。项目总投资1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入3300万元,申请专项债资金8500万元。
2020年3月,宁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陵县酥梨冷链物流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服务业〔2020〕3号)批复建设项目占地110亩,主要建设保鲜冷库、分选车间、加工车间、电商物流园、停车场、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位置:宁陵县石桥镇市场东路。项目总投资1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入3300万元,申请专项债资金8500万元。
截至审计日,宁陵县财政局共下达石桥镇果蔬冷链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379.25万元,石桥镇人民政府已支付石桥镇果蔬冷链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款4858.52万元,暂借施工企业500万元,账面余额1020.73万元。
截至审计日,宁陵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审定竣工结算价5380.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4417.03万元,设备采购结算价883.92万元,工程服务类结算价79.9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项目申报前期由宁陵县石桥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落实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组织了招投标并签订合同,依法对该项目实施了监理程序,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能够坚持依法实施建设,但建设管理方面存在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招标
审计发现,2020年4月,石桥镇人民政府以工程结算总价5400万元以内申请招标评审。2020年12月4日,经宁陵县投资评审办公室评审后,石桥镇人民政府以“施工控制价:审计部门审定价95%;监理控制价:审定工程结算价的0.7%”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投标。
(二)县级财政建设资金长期闲置,涉及资金979.25万元
审计发现,2020年8月30日,县财政局拨付宁陵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梨汁加工项目资金979.25万元,因项目未开工建设,县级财政资金979.25万元闲置长达两年未能发挥效益。
经审计查实后,石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12日将该建设资金退还县财政。
(三)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9.72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审计发现,宁陵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价款中,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9.72万元,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把关不严,对应扣减的工程款未做到应扣尽扣
经审计查实后,宁陵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复核,并将据实结算工程款。
(四)造价咨询单位多计审减工程款232.48万元
审计发现,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宁陵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书》显示:送审造价5775.78万元,造价咨询单位审定造价5380.89万元,审减工程款394.88万元,其中:按建施双方合同约定系数优惠金额232.48万元,造价咨询单位审减工程款162.41万元。经审计核实,审减金额中的232.48万元为建施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优惠金额,不应计入造价咨询单位审减工程款,更不应以此审减金额为基数多计造价咨询费用。
经审计查实后,石桥镇人民政府已将问题上报宁陵县人民政府,并建议以合理的审减工程款为基数,据实结算造价咨询费用。
(五)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出现损毁情况
审计发现,宁陵果蔬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个别部位出现损毁的情况。
经审计查实后,石桥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上述情况积极排查整改。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宁陵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加强建设管理能力,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能力,完善管理方式,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规实施建设,制定建设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对参建企业的管理办法,积极实施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宁陵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的整改情况
宁陵县石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石桥镇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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