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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冯友立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宁陵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1 10:30:38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三十一日)

2022年第20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2413日至2022年66日,对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冯友立同志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级及主要业绩

冯友立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4月生,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本科。2016年7月1日至今任宁陵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管理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冯友立同志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对推动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根据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资料显示,冯友立同志在2020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共涉及农机管理服务、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农机培训、农机安全生产、机械化深松整地项目的实施等民生实事等工作。冯友立同志任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机化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着眼于农机化这装备优化升级,提升玉米籽粒收获、花生收获等薄弱环节作业水平;着眼于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大力度引导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和扶持农机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主攻难点、培育亮点,努力推进全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农机部门相关政策,任职期间均能较好地完成县政府要求的各项责任目标。 

(二)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根据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资料显示,冯友立同志在2020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机方面的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实施科技战略带动,大力推广先进适应的农机新技术,积极推进农机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农机系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根据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资料显示,冯友立同志在2020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对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的“三重一大”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能够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执行,确保了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效果。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深松整地项目的实施或是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方面等涉及经济方面的一切农机业务项目,均要求集体研究,民主集中,认真遵守“三重一大”共同决策。但办公经费支出、房屋维修等公用支出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未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

(四)财政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

根据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资料显示,冯友立同志在2020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等,在财务支出管理方面,均要求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廉政监督小组审查,最后由主抓财务同志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根据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资料显示,冯友立同志在2020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

(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根据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资料显示,冯友立同志在2020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本次审计也发现,冯友立同志任职期内,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还存在车辆燃修费超预算、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燃修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35095.16元

(二)原始凭证不规范,涉及金额64777元

(三)未记固定资产5600元

(四)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五)建设施工合同内容签订不完整

、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车辆燃修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35095.16元的问题,要求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执行预算财政制度严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出现;对原始凭证不规范,涉及金额64777元问题,要求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严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出现;对未记固定资产5600元问题,要求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今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问题,要求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施工合同内容签订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今后严格规范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宁陵县审计局建议:

(一)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增强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编制预算时对单位年度工作经费进行科学分析和计算,严格控制不必要的经费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凭证,以凭证为依据进行核算。在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必须严格遵循会计规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加强资产管理。购建的、减少的国有资产要及时入账,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车辆燃修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35095.16元的问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出台《农机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制度》并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预算财政制度严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出现;对原始凭证不规范,涉及金额64777元问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严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出现;对未记固定资产5600元问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已补记固定资产并承诺今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问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施工合同内容签订不完整的问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诺今后严格规范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20221231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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