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宁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9日至4月11日,对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先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全县林业建设工作,为事业单位,内设 6个股室。是县财政二级预算单位,经费实行全供预算管理。下属机构宁陵县苗圃场,该场财务独立账户,单独核算。
主要工作职责为保护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初预算和提供人员情况资料显示,该单位2021年预算批复中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25人、享受遗属补助6人。现实有在职人员63人、退休人员27人、享受遗属补助9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收支预算分别为:收入6103573元;支出610357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43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176元;商品服务支出224530元;专项支出3658560元(育林基金补助资金120000元、森林城市创建费用700000元、葛天公园管理费300000元、森林督查一张图费用238560元、2019年高速绿化项目款2000000元、高速公路两侧数目移植及管护项目工程款300000元)。
核定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0元。
2.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实际执行为:收入6116199元。其中:用正常财力安排6116199元;用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元。实际安排支出611349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43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8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530元;专项支出3658560元(育林基金补助资金120000元、森林城市创建费用700000元、葛天公园管理费300000元、森林督查一张图费用238560元、2019年高速绿化项目款2000000元、高速公路两侧数目移植及管护项目工程款300000元)。
追加工资福利支出8196899元(工资变动501399元、特殊岗位津贴130200元、定额工资385000元、林场经费6650000元、林场文明奖159300元、苗圃场年终一次性奖30000元、2021年执法经费341000元);追加专项经费11724338元(移出苗木询价经费40000元、滨河经济带陈庄西侧移植苗木款658967元、取消高速两侧绿化招商引资协议资金2800000元、国有宁陵林场濮新高速林地补偿款3060000元、2019年商登连霍大沙河土地流转资金5165371元)。
3.部门支出情况
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支出情况:业务活动支出13433520.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2240.6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18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225.96元;专项支出866317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数据,基本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经政策法规的要求,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但有些制度执行不够有效,存在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原始凭证不合规等违规现象,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75695.96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19400元。
(四)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验收,涉及金额49890元。
(五)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造林存在重栽轻管现象。
2.县交通运输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县苗圃场林地和林木补偿款322709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宁陵县审计局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会计核算。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凭证,以凭证为依据进行核算。在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必须严格遵循会计规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节约开支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五、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整改情况
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
1.关于“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承诺今后财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单位上年和今年实际情况如实编制部门年度预算。
2.关于“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75695.96元”的问题。县业发展服务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19400元”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批评,并承诺今后严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出现。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验收,涉及金额49890元”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积极实施项目验收,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5.关于“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问题。县苗圃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承诺今后提高管护意识,加大宣传广度;推广管护技术,增强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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