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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宁陵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1 10:25:52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三十一日)

2022年第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宁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9日至4月11日,对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先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县林业建设工作为事业单位,内设 6个股室是县财政二级预算单位,经费实行全供预算管理。下属机构宁陵县苗圃场,该场财务独立账户,单独核算

主要工作职责为保护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初预算和提供人员情况资料显示,该单位2021年预算批复中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25人、享受遗属补助6人。现实有在职人员63人、退休人员27人、享受遗属补助9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收支预算分别为:收入6103573元;支出610357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43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176元;商品服务支出224530元;专项支出3658560元(育林基金补助资金120000元、森林城市创建费用700000元、葛天公园管理费300000元、森林督查一张图费用238560元、2019年高速绿化项目款2000000元、高速公路两侧数目移植及管护项目工程款300000元)。         

核定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0元。

2.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实际执行为:收入6116199元。其中:用正常财力安排6116199元;用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元。实际安排支出611349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43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8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530专项支出3658560育林基金补助资金120000元、森林城市创建费用700000元、葛天公园管理费300000元、森林督查一张图费用238560元、2019年高速绿化项目款2000000元、高速公路两侧数目移植及管护项目工程款300000元)。

追加工资福利支出8196899元(工资变动501399元、特殊岗位津贴130200元、定额工资385000元、林场经费6650000元、林场文明奖159300元、苗圃场年终一次性奖30000元、2021年执法经费341000元);追加专项经费11724338元(移出苗木询价经费40000元、滨河经济带陈庄西侧移植苗木款658967元、取消高速两侧绿化招商引资协议资金2800000元、国有宁陵林场濮新高速林地补偿款3060000元、2019年商登连霍大沙河土地流转资金5165371元)。

3.部门支出情况

2021年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支出情况业务活动支出13433520.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2240.6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18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225.96元;专项支出866317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数据,基本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经政策法规的要求,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但有些制度执行不够有效,存在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原始凭证不合规等违规现象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75695.96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19400元。

(四)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验收,涉及金额49890元。

(五)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造林存在重栽轻管现象

2.县交通运输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县苗圃场林地和林木补偿款322709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宁陵县审计局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会计核算。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凭证,以凭证为依据进行核算。在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必须严格遵循会计规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节约开支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五、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整改情况

宁陵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

1.关于“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承诺今后财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单位上年和今年实际情况如实编制部门年度预算。

2.关于“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75695.96元”的问题。县业发展服务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19400元”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批评,并承诺今后严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出现。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验收,涉及金额49890元”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积极实施项目验收,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5.关于“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问题。县苗圃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承诺今后提高管护意识,加大宣传广度;推广管护技术,增强管理队伍。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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