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年第8号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2年2月22日至4月7日,对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14. 97平方公里。区内辖8个行政村34个自然村1. 46万人,人员编制核定全供事业编制30名。
(二)2021年度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收入及支出情况
2021年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103659.67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8834731.71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3094.05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1391485.43元,上解支出4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较为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但也存在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进和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366582元
1.2021年1月6日支金属铁皮围挡80782元,无经办人,协议无具体施工地点。
2.2021年1月7日支渣土运输费166400元,无经办人。
3.2021年2月9日支拆迁建筑垃圾覆盖劳务费95400元,合同无具体施工地点。
4.2021年1月7日支临时围挡工程费用24000元,无经办人,协议无具体施工地点。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750元
经查阅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账目和凭证,4月19日购买电脑1台,涉及金额475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未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涉及金额380000元
通过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和审查有关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发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未执行相关规定,大额资金支出未经过集体决策。
1.2021年12月8日支宁陵县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与安全容量分析服务费180000元;
2.2021年12月8日支宁陵县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技术服务费用120000元;
3.2021年3月2日支孵化器技术服务及研发80000元;
(四)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280000元
1.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5月28日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20000元。
2.宁陵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分别于2021年1月份、2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10月份、12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190000元。
3.宁陵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于2021年9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20000元。
4.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国土所分别于2021年3月份、5月份、12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40000元。
5.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工商所于2021年2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10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加强财务核算,强化单位财务支出报销审核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发票审核工作,做到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登记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对实施的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通过召开党组会的方式,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形成决议后实施。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无预算支出。
本报告有关内容,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其中与我局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整改情况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党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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