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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宁陵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1 10: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三十一日)

2022年第8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2222日至47日,对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14. 97平方公里。区内辖8个行政村34个自然村1. 46万人,人员编制核定全供事业编制30名。

(二)2021年度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收入及支出情况

2021年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103659.67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8834731.71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3094.05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1391485.43元,上解支出4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较为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但也存在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进和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366582元

1.2021年1月6日支金属铁皮围挡80782元,无经办人,协议无具体施工地点。  

2.2021年1月7日支渣土运输费166400元,无经办人。

3.2021年2月9日支拆迁建筑垃圾覆盖劳务费95400元,合同无具体施工地点。

4.2021年1月7日支临时围挡工程费用24000元,无经办人,协议无具体施工地点。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750元

经查阅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账目和凭证,4月19日购买电脑1台,涉及金额475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未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涉及金额380000元

通过阅党会议记录和审查有关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发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未执行相关规定,大额资金支出未经过集体决策。

1.2021年12月8日支宁陵县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与安全容量分析服务费180000

2.2021年12月8日支宁陵县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技术服务费用120000

3.2021年3月2日支孵化器技术服务及研发80000元;

(四)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280000元

1.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5月28日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20000元。

2.宁陵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分别于2021年1月份、2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10月份、12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190000元。

3.宁陵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于2021年9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20000元。

4.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国土所分别于2021年3月份、5月份、12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40000元。

5.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工商所于2021年2月份在县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专账中报销费用10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加强财务核算,强化单位财务支出报销审核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发票审核工作,做到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登记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对实施的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通过召开党组会的方式,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形成决议后实施。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无预算支出。

本报告有关内容,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其中与我局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整改情况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党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党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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