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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来源:宁陵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1 10:0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二十二三十一日)

2022年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宁陵县审计局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22日,对公安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陵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

宁陵县公安局基本情况: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订对策。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突发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察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拟定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协助各级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宁陵县公安局编制358人,其中政法编制349人,工勤人员9人,在职人员519人,离休人员99人。宁陵县公安局内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控告申诉股、法制室、行财股、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刑事拘役所、禁毒大队、出入境管 理股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14个基层所队,分别是:城关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张弓派出所、柳河派出所、逻岗派出所、石桥派出所、赵村派出所、孔集派出所、乔楼派出所、阳驿派出所、刘楼派出所、黄岗派出所、华堡派出所、程楼派出所。

2021年县公安局部门收支预算为:财政补助收入90058010.42元。其中:人员经费40144262.42元,日常公用经费9879021元,二代证照费186800元,出入境33900元,追加经费10637000元,辅警工资4635200元,非税返还7141000元,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6733000元,服装款610000元,辅警服装款1440000元,直接支付业务装备款6456327元,直接支付工程款21615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19119.66元。非预算收入1253249.12元。

县财政局批复的县公安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87683951元。其中:基本支出58358671元,项目支出293255280元。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71192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22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4541元。2.项目支出包括:信息化建设3644080元,其他公安支出25681200元。

县公安局预算部门支出执行93878506.78元。1.基本支出91717006.78元。(1)人员经费45418297.65元。(2)日常公用经费33018252.37元。(3)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8907922.76元。(4)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4372534元。2.项目支出2161500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并建立了费用报销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但有些制度执行不够有效存在应上缴结余资金等现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上缴结余资金829247.41元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9439元

(三)会计报销凭证不完整,涉及资金234853元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编制,在项目立项时,对预算金额准确性进行评审,做实、做准预算。尽量避免项目资金结转,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应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应补记入固定资产账,对于新购置物品应及时登记,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建议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支出核算,完善支出手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物品采购审批、验收、领用等内部控制手续。

    五、宁陵县公安局的整改情况

宁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2022年1231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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