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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1:40: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宁陵县司法局投诉: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

  (六)行政执法机关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七)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八)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纪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提起诉讼的;

  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0-7797889

  投诉举报邮箱:nlxfzzf @126.com

  宁陵司法局

  2022年9月28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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