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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知

来源:宁陵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2 18:00: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8月23日在全县区域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对象

  宁陵全县区域内所有居民(含外地在宁人员)。

  二、采样时间

  8月23日(星期二)4点准时开始采样工作,5小时内完成采样工作。

  三、采样地点

  原公布的采样点位置不变,与前几轮全员核酸检测位置保持一致。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解码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村(居)委会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六)曾有新冠肺炎感染史的治愈人员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应向工作人员主动说明,并实行单人单管单采。

  (七)所有检测人员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热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不准到核酸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由属地疫情防控办公室统一安排采样。

  宁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2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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