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招领公告
2022年6月1日,宁陵县公安局、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案件中,对车牌为桂AW3522高栏货车运输的冷冻肉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的物主到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认领,因物品无法长期保存,自公告之日起逾期10日未领取,我局将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先行处置。
终审:宁陵李闯
2022年6月1日,宁陵县公安局、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案件中,对车牌为桂AW3522高栏货车运输的冷冻肉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的物主到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认领,因物品无法长期保存,自公告之日起逾期10日未领取,我局将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先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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