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工作时间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我县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工作于2021年12月6日启动,并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因疫情影响等因素,为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电动车登记备案需求,经研究决定,将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15日,其他事项不变。
一、在延长期内,对因驾驶未登记备案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暂时不予处罚。
二、延长期结束后,将不再对超标电动车(黄色标识)登记备案,只受理国标电动自行车(白色标识)登记备案业务。
三、自2022年6月16日起,将严禁未悬挂登记备案标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并主动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特此通告
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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