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宁陵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 宁陵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5万多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50341.33公顷(755119.95亩),全部为水浇地。
二、园地
园地5005.31公顷(75079.65亩)。其中,果园5004.18公顷(75062.70亩),占99.98%;其他园地1.13公顷(16.95亩),占0.02%。
三、林地
林地4376.63公顷(65649.45亩)。其中,乔木林地3821.98公顷(57329.70亩),占87.33%;灌木林地1.33公顷(19.95亩),占0.03%;其他林地553.32公顷(8299.80亩),占12.64%。
四、草地
草地78.96公顷(1184.4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4.13公顷(61.9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050.52公顷(240757.8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311.03公顷(34665.45亩),占14.40%;村庄用地13703.70公顷(205555.50亩),占85.38%;采矿用地12.43公顷(186.45亩),占0.0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36公顷(350.40亩),占0.1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621.56公顷(24323.40亩)。其中,铁路用地97.26公顷(1458.90亩),占6.00%;公路用地863.39公顷(12950.85亩),占53.24%;农村道路660.91公顷(9913.65亩),占40.7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91.26公顷(22368.90亩)。其中,河流水面624.56公顷(9368.40亩),占41.88%;坑塘水面193.27公顷(2899.05亩),占12.96%;沟渠672.96公顷(10094.40亩),占45.13%;水工建筑用地0.47公顷(7.05亩),占0.0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