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商丘市恢复公共交通运营

来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1 08:28:4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2022年第18号)

  为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民基本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现就有序恢复公共交通线路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21日0时起,恢复市域城际和城乡公共交通;

  二、自2022年1月21日0时起,恢复商丘市主城区除途径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市内公共交通。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规定对司乘人员开展健康管理,并对交通工具实施规范消毒。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终审:宁陵李闯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