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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600万套耳机线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FT3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年产600万套耳机线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环审字〔2018〕13号 

宁陵县华硕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首创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华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耳机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建于宁陵县产业聚集区华山路南侧二号园区内,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1721.55㎡,主体工程综合楼2300㎡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和污染治理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剥皮机、粉碎机、测试机、锡炉、铜带机、模具等,以线材、PP胶料、PVC胶料、PTE胶料、锡丝、锡条等为原辅材料,采用开线、剥皮、焊接、上锡、穿线、内模成型、外模成型等工艺从事各类耳机线的生产,建设规模为600万套/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宁陵县总体规划和产业聚集区入驻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地点、工艺、规模、产品方案、环保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落实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方可排入产业聚集区污水管网。
    2.废气 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要求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不超标,不扰民。
    4.固废 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废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作为资源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零排放。
    5.总量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纳管新增化学需氧量0.252t/a、氨氮0.0252t/a,终排新增化学需氧量0.036t/a、氨氮0.0036t/a。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项目竣工后须及时组织环境保护验收,按验收阶段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验收信息,并及时报我局接受监督检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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