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的公示
2018年6月7日,我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交办单(第5批1号)。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迅速成立由宁陵县环保局、柳河镇人民政府联合检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快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宁陵县柳河镇梁庄,有一家砖厂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粉尘污染环境。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举报所反映的企业为宁陵县柳河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该企业位于宁陵县柳河镇梁庄西,
建设年产1亿块墙体材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486.59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58.5万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审字〔2017〕10号)。项目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设施,并购置一辆洒水车,2018年1月28日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了自行竣工验收,已公示,在线监控已安装。
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料煤矸石未入库,部分物料未覆盖到位。
(二)处理情况
宁陵县环保局已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宁环罚责改〔2018〕第10号),责令立即停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并将依法处以叁万元罚款。
三、追责情况
无。
特此报告。
2018年6月8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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