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20181115039)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15039)
(D******11503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八批商丘D******115039)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310国道中国油联加油站向东30米有个胡同向北,路西有家无名厂,锅炉冒烟,臭味难闻,满院污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该厂位于宁陵县柳河镇310国道伙食店村,厂内现住人员为宁陵县石桥镇乔老庄村人乔磊,男,45岁,妻子李红霞,45岁和一个老父亲在一起居住。该厂建于2014年3月,企业总占地面积1亩,以前为外地人建厂生产冷饮饮料,并于2015年8月因经营不善致使倒闭。厂区内没有发现锅炉,污水为乔磊一家人的生活废水。
三、处理整改情况
柳河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厂区进行了打扫、清理。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8日
终审:weblad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