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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X20181115007)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8-11-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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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X20181115007)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八批商丘X20181115007)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乔楼乡秦庙村乔楼乡秦庙村化肥厂原料未清理干净,取缔不到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问题属实。该企业于2018年10月26日,因群众举报,乔楼乡政府、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组30余人,对其进行现场执法,出动铲车1辆,严格按照取缔标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清除产品等措施,进行依法取缔。该厂已取缔完毕。
    三、处理整改情况
    厂南仓库储存的为秦庙村委合作社的肥料,现已组织村委将存放的肥料移出厂区,整改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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