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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2018年8月27日)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8-08-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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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2018年8月27日)

序号 公示内容及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 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帝益肥业(宁陵)生态保护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帝益肥业(宁陵)生态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东段
环评机构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地322㎡,拟在现有燃煤锅炉房原煤存放间处新建1台15t/h天然气锅炉(配低氮燃烧器)替代并淘汰现有1台15t/h燃煤锅炉,以75.7万m³天然气替代6000吨燃煤为燃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的“其他(电热锅炉除外)”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废气 主要来自1台15t/h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主要是软水制备过程中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以及锅炉定期排放废水,与原锅炉污水产生强度相比无新增。
3.噪声 主要来自锅炉房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主要是锅炉房软水制备过程更换的钠离子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设施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不超过0.0908t、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超过0.7082t,与原燃煤锅炉相比二氧化硫减排4.6192t/a、氮氧化物减排12.0298t/a;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为零。 
公示期 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 176******7027
通讯地址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证。
2 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宁陵县中驰食品厂年产3000吨面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宁陵县中驰食品厂
建设地点 宁陵县柳河镇张庄西侧
环评机构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占地2670㎡,以面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过和面、洗涤筛分、离心脱水、烘干等工艺生产淀粉和谷朊粉,设计规模为淀粉3000吨/年、谷朊粉450吨/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食品制造业 11.方便食品制造中的“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类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废水 主要是生产过程的脱水工序尾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SBR+消毒工艺处理后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求后,在蓄水池暂存,定期用作周边农田灌溉;生活污水主要是来自旱厕,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后外运肥田。
2.废气 主要是和面、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生产工序采取密闭措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台2t/h的锅炉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利用系统,燃烧废气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由8m高排气筒排放。
3.设备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以及废旧包装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会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旧包装袋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均为零,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0.0108t/a、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0.0101t/a。
公示期 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 176******7027
通讯地址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证。
3 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复合肥项目
建设单位 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宁赵路西侧
环评机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租赁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土地55069.42平方米建设。以尿素、氯化铵、磷酸一铵、氯化钾、填充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原料配比、熔融、高塔冷却造粒、筛分、包装等工艺生产复合肥,设计规模为20万吨/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7.肥料制造中的单纯混合类化学肥料制造业。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污水 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规定的水污染物控制标准,满足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2.废气 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拆包、计量、输送工艺废气采取负压收尘、布袋除尘,熔融槽、一混槽、二混槽工艺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布袋除尘、洗涤塔洗涤,筛分、滚筒冷却、粉体流冷却废气采取负压收尘、旋风除尘、双级沉降室除尘,造粒废气采取塔顶洗涤等工艺处理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经由118m塔顶高空排放;一台10t/h天然气锅炉年耗天然气32万Nm³,采用低氮燃烧燃烧技术后,燃烧废气排放不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由10m高烟囱排放;食堂不新增灶头,依托现有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噪声 主要来自造粒机、提升机、除尘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室内、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窗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及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销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5.总量控制指标 终排新增化学需氧量0.048t/a、氨氮0.0048t/a,二氧化硫0.0650t/a、氮氧化物0.3690t/a。
公示期 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 176******7027
通讯地址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证。
4 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河南华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塑料罐项目
建设单位 河南华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陵县华堡镇前岗村158号
环评机构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3270㎡,以食品包装用聚酯切片、聚丙烯颗粒、铝箔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瓶体制作(塑化、注塑、吹塑、成型)、瓶盖制作(塑化、注塑工艺)、铝箔盖制作等工序生产塑料瓶、塑料罐,设计规模为塑料瓶2000万个/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类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污水 主要是生活污水和设备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会同旱厕粪污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来自塑化、注塑工艺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主要来自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安装隔声罩、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下脚料。生活垃圾分类堆肥或外售;生产下脚料收集后外销综合利用。
5.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公示期 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 176******7027
通讯地址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证。
5 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商丘初一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方便食品3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商丘初一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华山路南侧露岭路东侧
环评机构 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1000平方米,以红豆、薏米、山药、茯苓、枸杞、桑葚、荞麦、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仁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原材料配比、过筛去杂、电烤箱烘烤、粉碎研磨、分装等工艺生产红豆薏米粉、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粉,设计规模为年产红豆薏米粉150吨、年产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粉150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食品制造业 11.方便食品制造中的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其他类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污水 主要是车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2.废气 主要是筛选、粉碎、分装工艺废气和厨房油烟。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标准。
3.噪声 主要是过筛机、电烤箱、粉碎机、封口机、贴标机、分装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包装废料、筛选固废以及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筛选固废、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包装废料收集后作为一般性废旧资源定期外售。
5.总量控制指标 终排新增化学需氧量0.0255t/a、氨氮0.00255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公示期 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 176******7027
通讯地址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证。
6 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商丘市万宅优品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年产生态板材家具5000套项目
建设单位 商丘市万宅优品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民营企业创业园23号厂房
环评机构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地2000㎡,租赁厂房建设。以密度板(PVC板)、颗粒板、PVC膜、吸塑胶、封边胶(EVA热熔胶)、封边条(PVC)、五金配件等为原辅材料,采用开料、封边、打孔抛光、吸塑(含上胶、烘干、热压工艺)等工序生产生态板家具(衣柜、橱柜、鞋柜、床等产品),建设规模为5000套/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家具制造业 27.家具制作中的其他类无电镀、喷漆工艺类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污水 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2.废气 主要是开料、打孔、抛光过程产生的含粉废气以及吸塑、封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吸塑废气经集气收集、光催化装置净化处理达到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封边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产生量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主要来自开料机、抛光机、打孔机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主要是生产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收尘收集后作为资源外售;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交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终排新增化学需氧量0.0048t/a、氨氮0.00048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公示期 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 176******7027
通讯地址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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