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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8-08-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UB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环审字[2018]19号

宁陵县泷鑫能源厂: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泷鑫能源厂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审批前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境保护法》《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建于逻岗镇供销社三丈寺门市部院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64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800㎡、原料仓库1000㎡、办公门卫用房220㎡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污染治理工程等。以木屑、花生壳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切片、粉碎、筛分、出料、质粒等工艺生产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设计规模为2万吨/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地点、内容、施工方案、环保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落实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污染物排放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①严格控制扬尘污染。②施工过程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组织施工作业,并采取可行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不超标、不扰民。③弃土、建筑废料要全部综合利用。④生活废水、生活垃圾要及时妥善处理。
    2、运营期:①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②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3000m³/h)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③设备噪声 主要噪声源包括粉碎机、造粒机等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⑤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须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项目竣工后须及时组织环保验收,按阶段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报我局接受监督检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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