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年产10万块水泥彩砖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8-08-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AtK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年产10万块水泥彩砖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环审字[2018]17号


宁陵县柳河镇光丽彩绿地彩砖厂:
    你单位报来由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柳河镇光丽彩绿地彩砖厂年产10万块水泥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审批前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境保护法》《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建于柳河镇柳河集北500米,占地33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0平方米生产车间、250平方米原料库、40平方米办公室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供电、供水、污染防治设施等。以砂、石子、石粉、水泥、彩砖颜料等为原辅材料,经配料、搅拌、钢筋切割绑扎成形、布料、振动、抹平、脱模、修整、一次养护、干板起模、棱角处理、码垛、二次养护等工序生产水泥彩砖,建设规模为10万块/年;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地点、内容、环保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落实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污染物排放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①严格控制扬尘污染;②施工过程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组织施工作业,并采取可行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③弃土、建筑废料要全部综合利用;④生活废水、生活垃圾要及时妥善处理。
    2、营运期:①废水 养护、喷淋废水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循环使用(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全部用于堆肥肥田,不得采取渗坑排放,更不许直接外排。②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经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堆场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③噪声 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④固废 生产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须做到零排放。⑤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须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项目竣工后须及时组织环保验收,按阶段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报我局接受监督检查。
 AtK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终审:weblad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