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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登记地址:将在“梨乡宁陵”“平安宁陵”“宁陵交警”等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可预约上门开展电动车登记备案服务。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资料:1.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拆除车篷等加装、改装设施,并将电动车恢复出厂式样;2.电动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送至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点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3.提供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4.提供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明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对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在登记业务办理点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如实说明车辆合法来源、归属等情况后,予以办理登记业务。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登记管理方式和过渡期限: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2.在《通告》发布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在登记后,安装非标编码标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暂定至2025年3月10日,过渡期满后,严禁上路行驶,如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则以国家发布政策为准;3.自《通告》发布后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禁止上路行驶;4.自2022年3月1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业务;5.自2022年3月1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未悬挂非标编码上路行驶或者违法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非标编码的电动车,开展常态化查处管控工作。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六、其它事项:1.倡导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购买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2.全县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业务。3.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符合法定年龄,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七、实施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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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    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领导小组办公室    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21年12月6日    YT9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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