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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352 发布机构: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政办〔2023〕3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宁陵”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宁陵”促消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宁陵”促消费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2号)文件精神,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2年“惠购银冬韵味商都”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通过本次促消费补贴活动,鼓励宁陵人支持本地企业购买宁陵本地产品,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运行,活跃我县消费市场。

   二、总体安排

  (一)活动名称: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葛都”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开始时间:2023年2月。

  (三)活动内容:通过各媒体及微信、网站、直播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活动内容。以发放优惠券为抓手,进一步拉动内需,强力拉动宁陵县域内消费活力及信心。

  (四)主办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

  (六)协办单位:建设银行宁陵支行。

  三、主要活动

  (一)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葛都”暨购物节促消费活动

  1.活动实施时间:2023年2月15—3月15日。

  2.主办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3.承办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

  4.协办单位:建设银行宁陵支行。

  5.实施范围:宁陵县县域。

  6.资金来源:县政府筹措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县建行提供20万元活动资金支持(随此次活动,该行自行开展补贴工作)。

  7.补贴资金分配:商超促消费补贴资金60万元、餐饮促消费补贴资金30万元,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促消费补贴资金10万元,共计发放电子消费券100万元。

  8.发放方式:建行生活APP领取。

  9.参与方式:用户注册建行生活APP,每名注册用户可在该平台领取餐饮、商超、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三大类消费券。

  10.补贴办法:参与促消费活动主体仅限于在宁陵县域注册且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优先选择统计口径认定的规上企业、培育企业。

  (1)商超类政府消费券三种消费券任选其一:

  ①满30元减10元商超券(共12000张)

  ②满50元减20元商超券(共10500张)

  ③满100元减30元商超券(共9000张)

  使用规则:所有在宁陵县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天可申领2张,在第一张消费券使用后,可以使用第二张消费券。单笔消费满3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1张。消费券自领到之日起2日内且在活动规定结束之日前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系统自动收回重新发放。

  (2)餐饮类政府消费券两种消费券任选其一:

  ①满100元减30元餐饮消费券(共3000张)

  ②满200元减50元餐饮消费券(共4200张)

  使用规则:所有在宁陵县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天可申领2张,在第一张消费券使用后,可以使用第二张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1张。消费券自领到之日起2日内且在活动规定结束之日前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系统自动收回重新发放。

  (3)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类政府消费券:

  ①满1000元减100元消费券(共1000张)

  使用规则:所有在宁陵县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天可申领2张,在第一张消费券使用后,可以使用第二张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2张。消费券自领到之日起2日内且在活动规定结束之日前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系统自动收回重新发放。

  四、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

  (一)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葛都”暨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

  1.活动时间:2023年2月。

  2.活动地点:清水河广场(或居然之家购物广场)。

  3.主办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4.承办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

  5.协办单位:建设银行宁陵支行。

  6.参加人员:县政府领导,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同志,参与企业代表,共计约50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 惠聚葛都”促消费补贴活动组委会。

  组   长:栗团结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孟锦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孙 玮 县政府副县长

        李 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马学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负责活动总体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统计活动成果,负责核实活动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经费和费用保障以及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工作;负责活动资金拨付,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拨付至承接银行;

  县公安局:负责启动仪式等活动安保工作及交通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市场督导检查,依法打击借机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税票支持;

  县城市管理局:做好活动场地的审批、现场秩序的维护,督促场地业主方做好活动场地保障服务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餐饮、商超、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规上企业、培育企业名单,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启动仪式等活动文艺演出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鼓励本地消费者积极参与各项消费活动;

  建设银行宁陵支行:加强“APP”技术维护和管理,加强系统审查,防止出现资金补贴漏洞,严格审核参与企业身份信息和申报材料;负责保障相关活动经费和活动平台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向消费者推广使用“建行生活APP”、负责提供促消费和消费券发放全套物料设计(含电子版)、负责消费券发放、使用和核销工作;

  参与单位: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做好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提高认识,把此次活动当作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增长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思想,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负其责,做好分内工作,又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和增强广大消费者对优惠政策的知晓面和获得感。要广泛动员、引导其他商贸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投入相应资金和资源积极开展让利促销售活动,努力形成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确保活动安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疫情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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