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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01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政办〔2021〕33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21〕33号


政策解读链接:  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办节〔2020〕5号)、《商丘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水政资〔2017〕1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将《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2日

 

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办节〔2020〕5号)、《商丘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水政资〔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城重点。依据我县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宁陵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方案确定的目标,统筹制定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有关目标考核机制。

  (二)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制度建设。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水平衡测试是节约用水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节约用水必须要做的工作。

  (三)强化主要节水指标控制。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污水再生利用率≥20%。

  五、时间节点

  2021年12月底前,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及自评材料准备工作。2022年2月底完成自评材料逐项说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整理工作。2022年3月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节水工作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水利局,负责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考核内容。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县财政部门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积极探索PPP等市场融资方式,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创新节水宣传方式,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红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勇 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崔旧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兵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马士云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成 员:黄在英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刘凤梅 县政协秘书长

      师 楠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锦学 县财政局局长

      常风茂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孟祥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景奇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李红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 毅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江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金业营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周忠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振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陈国东 县统计局局长

      李 磊 县税务局局长

      高 敏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徐文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甄景林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继峰 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继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本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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