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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0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政办〔2021〕30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21〕30号

 

政策解读链接: 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日

 

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

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3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以“政府做引导、乡(镇)为主体、企业出资、政府补贴、百姓参与、免费登记、稳妥推进、社会受益”的方式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并对全县所有电动车实行科学化、常态化管理。

  二、登记范围及号牌种类

  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实行悬挂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非国标电动车编码标识两种类型。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压实居(村)委会和社区的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宣传电动车登记备案和购买保险的意义、政策;积极开展辖区居民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确保辖区内电动车登记备案率达到100%;本着电动车登记购买保险自愿的原则,监督保险公司不得强制销售保险。

  (二)县政府法制股。负责对全县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对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指导、监督,确保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政策规定合法、合规。

  (三)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把电动车登记备案率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内容。

  (四)县文明办。督促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对各级文明单位电动车登记备案率的检查,对所属工作人员电动车登记备案率较低的文明单位予以通报。

  (五)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电动车登记备案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对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宣传范围,提升群众对电动车登记备案政策的知晓度和关注度,为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商、销售商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及时受理电动车消费纠纷投诉以及违法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举报事项,并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县公安局。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电动车类别划分、牌照编码式样和安装以及登记信息录入等业务做好培训、指导工作。自2022年3月1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未安装号牌、未标示非标编码上路行驶或者违法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非标编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查处工作。

  (八)县财政局。对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做好财政补贴保障。

  (九)县交通运输局。严格履行客运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织密公交服务网,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群众、在校师生和家长乘坐。

  (十)县城管局。做好电动车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

  (十一)县教体局。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及其护送家长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组织全县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学生家长积极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引导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不驾乘非标电动车和加篷等改装改型电动车。

  (十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协调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电动车出入管理,严把出入通道关,严禁未登记备案和未恢复出厂式样的电动车进出单位办公区域。

  (十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县分公司。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登记、安装电动车号牌和非标编码标识,将电动车和车主登记备案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为自愿购买保险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办理电动车登记业务的群众购买保险。

  四、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 10日):一是动员启动。召开动员会议,对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发布通告。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开展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四是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排查清理非标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严查在《通告》发布后仍违规生产、销售、改装非标电动车行为。

  (二)集中登记阶段(2021年12月11日—2022年3月 10日):一是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保险企业出资、政府补贴的形式,对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备案。二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三是在《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给予办理登记业务,并安装非标编码标识。四是自《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禁止上路行驶。五是自2022年3月11日起,不再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业务。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3月11日以后):一是对悬挂非标编码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暂定至2025年3月10日,过渡期满后,严禁上路行驶,如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则以国家发布政策为准。二是继续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三是自2022年3月11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门对没有悬挂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非标编码标识上路行驶和超过非标电动车过渡期仍然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辆,开展常态化查处管控工作。

  五、考核规则

  为进一步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和社区的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全县电动车登记备案快速稳妥开展,保证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按时保量完成,结合全县电动车管理工作实际,将电动车登记备案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项目。具体考评方法如下:

  (一)考核分值按照百分制考核,再折算为平安建设考评分值,计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平安建设考评总分。

  (二)考核时间:在电动车集中登记阶段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电动车登记备案率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1.抽取路口:城关镇抽取5个城市建城区内主要路口;县产业集聚区抽取5个,其中,城市建城区内主要路口3个,主要村庄路口2个;其他乡(镇)抽取3个路口,其中,主要街道路口1个,主要村庄路口2个。2.对经过城市建城区和乡(镇)主要街道路口不少于20辆电动车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统计。3.对经过主要村庄路口不少于10辆电动车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统计。

  (四)计分办法:1.路口得分=(安装牌照和编码标识电动车数÷查验电动车总数)X100。2.对每个抽取路口分别计算得分。3.取该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辖区内所有路口测评分值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是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管理备案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积极履行应尽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社会稳定、防止反弹等工作,将问题遏制在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等不靠,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注意策略和方法,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对妨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并上报领导小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等宣传舆论渠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集中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动员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营造积极、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创新模式,便民利民。研究探索形式简单明了的电动车登记备案流程,坚持“高效、文明、快捷、规范”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电动车登记服务点,推行电动车登记预约和无节假日服务模式,提升工作效率。

  (六)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召开推进会,妥善处理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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