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7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陵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的通知
宁政办〔2017〕55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宁陵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指导,确保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丘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商政〔2017〕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陵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陵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侯传民(享受副县级待遇干部)
副组长:刘汝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吕景奇(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徐建全(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冬梅(县国资办主任)
乔宝海(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建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广来(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汉军(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圣超(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窦培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田家伟(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 旭(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付立新(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国资办,张冬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宁陵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职责
(一)抓好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小组对宁陵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指导我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全面工作,制定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检查。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指导、服务和推进相关企业开展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及相关经费标准和接收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处理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供水、供电、供暖等设备红线外的维修改造及供暖企业的接收和协调等工作。
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家属区涉及的相关规划工作;负责指导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社会化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涉及房屋产权和土地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涉及的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障、指导企业离退休人员接收等工作。
县信访局、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职工维护权益的相关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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