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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3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18号a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a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控制扬尘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巩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扬尘防治成果,确保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渣土运输监管
  (一)建立渣土外运会商制度。按照“谁外运、谁申请”的原则,建立渣土外运会商制度,由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负责,依据风向和气象条件确定渣土外运具体事宜,研究渣土外运防尘措施、监管措施、道路保洁措施,确保将渣土外运过程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二)划定渣土运输路线。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就地平衡、就近平衡的原则,结合绿地微地形塑造,确定渣土运输终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渣土运输起始点,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力争绕开重点区域,尽量不穿插外区,最大限度降低渣土运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渣土车,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固定渣土运输时间。科学确定渣土运输时间,渣土外运要在夜间进行,春夏季节夜晚22时至凌晨4时、秋冬季节夜晚21时至凌晨5时,集中清运渣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渣土密闭管理。渣土运输过程必须全封闭,防止抛洒滴漏,降低运输扬尘污染。逐步实施渣土车自动化密闭改造,3月底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所有渣土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末按时完成改装的渣土车一律不准上路运输。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装卸渣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扩散。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进出冲洗制度。所有渣土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必须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带土上路。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及时清洗清运道路。每日夜间清运渣土后,要组织保洁人员在凌晨5时前,对渣土清运路线进行两次高压冲洗和湿式清扫,坚决防止道路扬尘发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严格现场督导检查。县环境攻坚办负责现场督导渣土清运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沿渣土清运路线巡查,督导道路清洗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组建联合执法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黑渣土车、进出冲洗不净、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输、不湿法作业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黑渣土车业主和使用黑渣土车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规范物料车运输管理。物料运输车辆参照渣土车辆管理,实行全密闭防尘措施,主城区内实行定线、定时行驶,行驶线路由交通运输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商确定,行驶时间按照渣土运输时间执行。同时,严格落实进出工地冲洗措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拆迁扬尘防治
  (一)严格拆迁会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县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拆迁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拆迁工作时间、作业方法、防尘措施、监管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拆迁方案,确保拆迁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拆迁方案要提前报市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拆迁方案要提前报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现场监管制度。狠抓源头控制,县政府对每个拆迁工地明确1名县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作为责任人,随拆迁方案一并报市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备案,县环境攻坚办派人全程现场监管拆迁过程,确保湿法作业、拆迁渣土覆盖等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每个拆迁工地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1名股级干部作为责任人,随拆迁方案一并报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派人全程现场监管拆迁过程,确保湿法作业、拆迁渣土覆盖等措施落实到位。县环境攻坚办负责抽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拆迁湿法作业。拆迁作业开始前,施工方要对喷雾车辆喷射高度、距离和角度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能够覆盖全部作业面。拆迁过程中,监管人员要根据扬尘情况,指导施工人员减缓作业进度,调整喷水方向和密度,确保拆迁作业无扬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施工扬尘防治
  (一)严格落实防尘标准。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达不到上述标准或末严格执行上述标准的工地,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料堆、施工作业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在末完成监控设施验收前,一律不许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防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即末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扬尘防治“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运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落实管控指令。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关要求,管控期间一律停止土石方开挖。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管控指令,违规施工作业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防止道路扬尘
  (一)提高城区道路保洁水平。主城区范围内主次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严格执行城区道路冲洗作业要求,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周2次冲洗作业,每天4次高压冲刷道路;背街小巷每周1次全面冲洗,每天2次高压冲刷道路。各乡(镇)和城区重点路段可以采取上述模式作业,一般路段可适当降低冲洗和冲刷频次,以不产生扬尘为标准。严格执行两车联运模式,高压冲洗车前车冲洗,湿法清扫车后车清扫。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全面加强国省干道、城乡道路卫生保洁,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确保道路不产生扬尘。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三)强化出城道路卫生保洁。对中心城区进出城道路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和考核。同时,要做好上述路段两侧停车场、加油站等各类店铺和企业裸露路面的硬化工作,减少道路泥土。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城郊乡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五、裸露黄土和堆料全覆盖
  按照“能绿化则绿化,能硬化则硬化”的原则,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内黄土裸露土地进行处置,充分利用现有空间,为居民打造绿地、停车场等便民服务空间。不能绿化、硬化的,要严格落实覆盖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一)背街小巷全硬化。全面排查、硬化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不能及时硬化的,要确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堆场料场全覆盖。全面排查工业堆场和沙石料场,末实现全密闭的料场堆场,要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拆迁工地全覆盖。拆迁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覆盖,做到随拆随盖、随运随盖,确保建筑垃圾和裸露地面全部覆盖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及时更换防护网。组织人员全面排查,破损严重的防护网要重新更换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限时完成覆盖任务。全县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料场,要于3月20日前实现全覆盖,不能及时覆盖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负责,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县综合执法局和县住建局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县环境攻坚办将严格督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a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a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3月14日a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a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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