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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2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9号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3月6日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16〕11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商丘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农领〔2016〕8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底,完成34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县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乡(镇)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四)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乡(镇)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
  1.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实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整治成效;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本方案未涉及到的但需要落实的有关水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参与。
  3.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和雨污分流等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要通过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4.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并按照乡(镇)、村、居委会落实相关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抓好《商丘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县委农办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居委会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陵县各乡(镇)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 2019年)pFM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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