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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2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10号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3月6日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16〕11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2017年、2018年,大沙河范庄断面、清水河乔楼乡李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2.2017年、2018年,古宋河、陈两河、清水河老道、大沙河、洮河、太平沟、废黄河等主要出境河流水质逐步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出台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本方案未涉及到的但需要落实的有关水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惠济河流域内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并符合县域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全县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在线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域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未达标企业名单。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辖区涉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2017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审核,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参与。
  4.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继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行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或关闭一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5.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2018年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筹建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善包括总磷监控设施在内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扩、改)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管理要求,尽快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参与。
  7.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参与。
  8.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重点筹建建成区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建成区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参与。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宁陵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和雨污分流等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要通过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禁止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11.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要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收储等管理利用措施,提高秸秆利用率,不得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秸秆,防止污染水体。对于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的秸秆,由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工商质监局参与。
  1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3.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我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全部封停。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畜牧局参与。
  14.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镇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古宋河、陈两河、清水河、大沙河、洮河、废黄河等主要河流的基本环境流量。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6.防范跨界水体环境风险。以清水河、大沙河、废黄河、古宋河、陈两河、洮河、太平沟等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17.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在辖区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皮毛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底完成淘汰、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根据受纳水体现状,确定清水河及其支流、大沙河及其支流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废黄河及其支流、洮河及其支流、陈两河及其支流、古宋河及其支流、太平沟及其支流等5个流域(河段)为一般防控河段。
  (一)改善劣V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下清水河(含吴王沟、孟李沟、吴庄沟、八里曹沟、清水河老道等支流)。
  (1)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基础上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能改造的,通过采取截流、调蓄、管网调节、水泵输送等方式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利用。2019年,县城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参与。
  ②全面启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河流截污整治工程。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重点推进两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逐年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及截污纳管工作,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管网全覆盖,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
  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宁陵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日处理60吨的污泥回转窑一座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
  ①优化空间布局,依法搬迁改造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涉水污染严重项目。2017年6月底前,沿岸所有涉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或者完成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②加强对两座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下清水河流域重点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涉总磷废水监控设施安装并同环保部门联网,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3)开展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并建立河道垃圾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河道清淤和截污整治工程,并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4)积极增加引黄生态用水补给,保障出境水质达标。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清水河宁陵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与上游水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保障河流连续、稳定生态引水,确保清水河及其支流出境水质达标。确保下清水河乔楼李庄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5)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①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年底前,清水河及其支流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②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6)建设人工生态湿地,促进中水再利用。一是在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筹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建成区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二是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在下清水河上游建设中水厂及湿地,用于调蓄中水。三是在两座污水处理厂下游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参与。
  2.大沙河(刘徐河、刘水沟、黄苗沟、崔刘沟、上清水河、袁张沟、大沙河南支、邵张沟)。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要封堵大沙河及其支流建成区所有入河污水直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能改造的,采取截留、调蓄等治理措施,基本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完成大沙河及其支流沿岸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2)加强流域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全面排查大沙河流域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强制采取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推动城区沿岸涉水企业退城进园,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对未达到集中处理收水要求的涉水企业,要通过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使其废水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2017年6月底前重点涉水企业要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3)开展大沙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对大沙河城区段河道进行清淤并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4)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大沙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5)合理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利用大沙河解洼闸、凤凰桥闸及支流节制闸进行调度,通过采取持续生态引水、抽水分流或委托第三方工程处理达标下排的方式,确保大沙河范庄断面水质达标,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现有境内超标河水,应于2017年6月底前处理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二)防控跨界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3.废黄河(含陈岗沟、谢集沟、刘楼沟、毛张河、姬刘沟、小苏屯沟)。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积极筹划张弓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周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县水利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废黄河及其支流沿岸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加强流域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全面排查废黄河流域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到《河南省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强制采取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2017年6月底以前重点涉水企业要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废黄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4.陈两河(双赵沟、黄万沟、杨陈沟、徐雷沟、郭睢沟)。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积极筹划柳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周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县水利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陈两河及其支流沿岸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强化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强制采取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流域内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陈两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4)合理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利用陈两河翟楼闸进行调度,通过采取持续生态引水、抽水分流或委托第三方工程处理达标下排的方式,确保陈两河出境水质达标,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现有境内超标河水,应于2017年6月底前处理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5.古宋河(一支沟、二支沟、三支沟、孔集沟)。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积极筹划古宋河流域柳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县水利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古宋河及其支流沿岸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强化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强制采取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流域内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3)合理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利用古宋河二堡闸、翟庄闸、赵村集闸进行调度,通过采取持续生态引水、抽水分流或委托第三方工程处理达标下排的方式,确保古宋河出境水质达标,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现有境内超标河水,应于2017年6月底前处理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4)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古宋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6.洮河(含洮河引渠、郭小集沟、孙庄支渠)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洮河及其支流沿岸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强化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强制采取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流域内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洮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4)合理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利用孙庄闸进行调度,通过采取持续生态引水、抽水分流或委托第三方工程处理达标下排的方式,确保洮河出境水质达标,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现有境内超标河水,应于2017年6月底前处理达标。合理利用孙庄闸进行调度,建立联合调度机制,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7.太平沟(洮河引渠、郭小集沟、孙庄支渠)。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太平沟及其支流沿岸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强化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强制采取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流域内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太平沟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发改委、工业经济、财政、环保、综合执法、住建、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附件:
                1.宁陵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清单
                2.宁陵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3.宁陵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单
                4.宁陵县现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清单
                5.宁陵县主要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RcH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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