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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2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12号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3月6日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底前,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本方案未涉及到的有关水污染防治任务但需要落实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17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整治到位。未划定的集中供水水源,参照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执行。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县级地下水源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
  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对城区现有水厂及水源地井群的整合,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划定新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县水利部门会同县发改、卫计等部门,逐步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建立饮水安全管理档案和饮水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卫计委。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将县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市环保局,并抄报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加油站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县水利局于2017年底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市政府负责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加大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创设等。
  (五)加强奖惩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项工程、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宁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lu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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