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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22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度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14号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度环境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宁陵县2017年度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3月6日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2017年度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严格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根据《商丘市2017年度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商政办〔2017〕18号)和《中共宁陵县委、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宁发〔2016〕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全域治理、全面防控为总纲,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坚持重点突破、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扬尘、工业、燃煤治理水平和机动车管控水平,全面巩固秸秆禁烧、城乡卫生、油烟治理等工作成果,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完成市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持续、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4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3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2017年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车辆污染、燃煤污染、沿街门店、环境卫生、禁燃禁放等7个重点提升治理水平,围绕应急管控、科技支撑、环境执法等3个方面强化措施,全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从严监管,全面提升扬尘治理能力。
  1.严格执行扬尘治理标准。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露天堆场、搅拌站等各类工地、场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对达不到上述标准或未严格执行上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建设施工企业停工整治。依据《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砂石料场、预制板厂等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的、抑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本方案未涉及到的但需要落实的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提高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县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大运输扬尘管控力度。2017年3月底前,所有渣土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未按时完成改装的渣土车一律不准从事渣土运输。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4.提高城区和乡(镇)所在地道路保洁水平。2017年2月底前,县城区主次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严格执行城区道路冲洗作业要求,主次干道每周2次冲洗作业,每天4次高压冲刷道路;各乡(镇)重点路段要结合实际采取以上措施,背街小巷每周1次全面冲洗,每天2次高压冲刷道路。一般路段可适当降低冲洗和冲刷频次,以不产生扬尘为标准。严格执行两车联动模式,高压冲洗车前车冲洗,湿法清扫车后车清扫。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5.着力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全面加强国省干道、城乡道路卫生保洁,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确保道路不产生扬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6.强化出城道路卫生保洁。进出中心城区道路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并对其考核。同时,要做好上述路段两侧停车场、加油站等各类店铺和企业裸露路面的硬化工作,减少道路泥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7.实施农业生产扬尘治理。针对夏收、秋收季节农业收割扬尘。加快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先种植蔬菜、水果、苗圃等经济作物。要突出农林间作模式,提高农林间作面积,有效消减农业收割扬尘。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8.开展油土路口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已经排查登记的油土路口,查看是否完成外延硬化。同时,对城乡结合部、主要国道两边油土路口进行再排查,全面建立台账,制定硬化时间表,分阶段实施,到2017年4月底,全部消除城乡结合部、国道两侧油土路口。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9.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全面实施城区道路、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城管部门、公路部门制定城乡道路以克论净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城区主次干道不能超过6克/平方米,国省干道不能超过10克/平方米,县乡道路不能超过12克/平方米。强化全域卫生保洁考核。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2)制定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3)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2017年2月底前,根据河南省出台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4)建立健全县城区拆迁会商机制。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攻坚办)牵头,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建立有利气象条件会商机制,研究确定工地拆迁、建筑垃圾集中清运时间安排。当24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中雨或以上量级降水等有利拆迁气象条件时,县气象局要及时提议召开拆迁会商会议,研究确定拆迁区域和时间段。要按照“集中拆迁,集中清运”的原则,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管,严格监管拆迁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坚决杜绝拆迁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攻坚办、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建立主次干道清洗保洁监控机制。建立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干道及出城路口道路冲洗保洁记录,每周调取一次交通视频录像,核实道路保洁冲洗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实施道路冲洗、保洁记录弄虚作假的一次下发限期整改督办通知单,二次全县通报批评,三次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攻坚办、县综合执法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标准,全面提升工业管治能力。
  1.开展燃煤锅炉砖瓦窑厂和十五小等“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回头看”。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砖瓦窑厂及其它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负责乡(镇)规模以上企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全面排查非工业锅炉、砖瓦窑厂和十五小、新五小等小散乱差企业,查漏补缺,分类整治,坚决杜绝产生污染。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全县非法砖瓦窑厂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环保局。
  2.强化工业锅炉治理。2017年2月底以前,对辖区内工业锅炉再次排查,并逐一建立台账。重点查看10蒸吨以下工业锅炉是否拆改到位,10蒸吨以上锅炉是否提标改造到位。同时,严格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依法停产整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7年10月底前,全县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
  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要求,对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4.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2017年3月底前,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完成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5.开展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密闭与收集措施,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县钢铁、铸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行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县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三)综合施治,全面提升燃煤治理能力。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国家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加快全面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中心城区60%以上区域要完成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3.推进县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确定热源建设方案,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2017年10月底,县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综合执法局。
  4.开展燃煤散源治理“回头看”活动。
  (1)坚决取缔违法燃煤销售点。对全县燃煤散源进行再排查、再抽检,对排查发现的无营业执照、位于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2)着力推进洁净型煤全替代。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基本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5.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城区居民基本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2017年5月底前完成规定的天然气替代燃煤使用量和新增农村居民实现餐厨使用户数。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房管中心。
  6.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底,完成省定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和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综合执法局。
  7.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强化管控,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
  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县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严格报废车辆拆解工作。加快提升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力争做到即收即拆。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2017年10月底前,全县拆解报废汽车总量要达到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县内销售的新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挂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要求,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5.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6.全面开展“黑加油站”取缔工作“回头看”活动。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对全县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中石化宁陵公司、中石油宁陵公司。
  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全县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县、乡(镇)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中石化宁陵公司、中石油宁陵公司。
  8.建立车辆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围绕淘汰黄标车、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管控机制。
  (1)固化黄标车追缴机制。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6月底前,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建成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3)深化高污染车辆管控。严格禁止冒黑烟机动三轮车、大货车、大客车和黄标车进入县城区。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加大执法路检力度,发现上述车辆进入城区,依法查处。合理设置分流站,将重型货车分流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在进出城区7个主要路口设立分流站,实行管控分流措施。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禁止车辆分流过程中乱罚款、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夯实责任,全面提升沿街门店管理能力。沿街门店涉及餐饮油烟治理、燃煤散源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垃圾定时收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因此,能否抓好沿街门店监管事关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败。
  1.责任到人,强化监管。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县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门店”的方式,将沿街门店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县中心城区由县处级干部包片区和街道路旁门店,乡(镇)、居委会干部及工作人员随县级干部包片区和街道路旁门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签订承诺,细化要求。各乡(镇)要与沿街门店逐户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诺书”,明确要求沿街门店经营户承诺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告知沿街门店违法违规的惩处措施,落实沿街门店环保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检查,严格督导。
  (1)各乡(镇)要建立分包工作台账,并将台账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沿街门店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卡,网格员每天检查1次,分包干部每周检查2次,分包县处级干部每月检查1次,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专项督导,抽查检查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攻坚办。
  (2)抽查抽油烟机滤芯更换记录,加快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饭店(火锅饭店除外),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的,依法停业治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攻坚办督导组。
  4.依法依规、强化治理。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汽修门店、4S店等涉气门店,一律不准从事喷涂、喷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未完成餐饮油烟治理的餐饮饭店,一律不准营业。对未完成治理的汽修门店、4S店、餐饮饭店等涉气门店,一律实施停业整治。未完成治理私自进行恢复营业或作业的,一律依法处罚并关闭。 
  (1)在2017年5月底以前开展并完成餐饮饭店油烟治理 “回头看”活动。重点查看油烟净化装置处置效率,对不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餐饮饭店全部达标。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2)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3)2017年6月底前开展并完成汽修门店、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完成治理的汽修门店进行验收;对长期停工治理的汽修门店、4S店依法拆除烤漆房等喷涂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六)狠抓不放,全面提升环境卫生保洁能力。在全面落实现有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卫生保洁的短板、问题,在全覆盖、全域化上狠下功夫,全力整治卫生盲区,消除卫生死角。
  1.实施卫生保洁“全域化”。在做好市容环卫日常考评的同时,要把市容环卫考核内容向住宅小区、城乡接合部道路沿线及水体、桥头等盲点、盲区延伸,向各类运输车辆容貌卫生延伸。市容环卫作业车辆、公交出租车辆等各类车辆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要切实强化车容车貌管理,坚持不间断清洗,确保车容整洁卫生、干净上路。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道路沿线及水体、桥头等盲点、盲区,按标准实施环卫保洁作业和常态监管。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2.全面硬化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全面排查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全部进行硬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清除高出道牙泥土。对县城区所有道路两侧的花坛进行集中清理,清除高出道牙部分泥土,确保花坛内泥土低于道牙5厘米。要加强环卫工人管理,坚决杜绝向花坛内倾倒尘土行为。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路长单位。
  4.全面开展卫生扫除日活动。建立卫生扫除长效机制,每周五下午,县综合执法局组织县直部门、有关乡(镇)开展保洁活动,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单位庭院的卫生盲点、环境死角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各路长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强化全域卫生保洁考核。中心城区全域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做到“十净五无”。“以克论净”即:城区主次干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城乡接合部路面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克;主干道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十净五无”即: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果皮箱净、路名牌净、候车亭净、护栏净、花木和绿化带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6.突出重点区域精准治理。监测站点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三全”精准治理措施,即燃煤全替代、小散乱差企业全取缔、背街小巷全硬化。要成立专业工作队,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县政府站点,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欧瑞工艺站点、县环保局负责档案馆站点周围环境日常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三站点周围区域的清扫和洒水力度和频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七)底层突破,全面提升禁燃禁烧管理能力。
  1.实施全面动员,继续做好禁燃禁放工作。一是严格查处售运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工作,发现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二是强化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联动。加强警民联动、公安与社区的联动,持续开展禁燃禁放巡逻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处罚,确保禁燃禁放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节日值班备勤工作。加强节日值守,安监、交通、公安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实行节日单双轮休制度,做到督查不间断、执法不间断、巡查不间断,反应快速、处置及时,确保节假日期间空气质量稳定。四是持续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节日期间,全县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突出禁燃禁放的意义、违法案件的查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文广旅局。
  2.强化日常管控,坚决实现禁燃禁放长期化。按照《宁陵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在“禁”“控”“惩”“疏”上下功夫。
  (1)“禁”就是确立禁燃禁放范围。在城区设立烟花爆竹禁燃区。同时,着力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管理落实,围绕礼仪公司、餐饮饭店两个关键环节抓好落实。
  (2)“控”就是突出污染源头控制。在实施禁燃禁放的基础上,禁止在城区内生产、销售、运输、邮寄等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禁止烟花爆竹进入城区。
  (3)“惩”就是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及生产、销售、运输、邮寄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并以案说法,广泛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增强群众自律意识。
  (4)“疏”就是强化舆论引导。改变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了解禁燃禁放的原因、目的,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旅局。
  3.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4.延伸秸秆禁烧工作范围。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和秸秆禁烧要求,突出抓好冬季防火工作。要针对农村坟头烧荒、秸秆地头存放、树叶村头堆积等问题,加大坟头、地头、村头、河边、路边、沟边防烧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八)统一调控,切实强化应急管控工作。
  1.调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强化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冬防指挥部”)职能,在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后,将县冬防指挥部及时调整。县冬防指挥部负责全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冬防指挥部。
  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宁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陵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要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和各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县冬防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
  3.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县冬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各单位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特别是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县冬防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
  4.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县攻坚办、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九)加大投入,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根据《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宁陵县实际,制定发布《宁陵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攻坚办成员单位。
  (十)严管重罚,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管理。
  1.坚持依法行政。将行政执法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日程,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惩处、依法关闭。要突出扬尘防治执法管理工作,改变只纠错、不处罚和只整改、不执法的管理行为,坚决做到惩治到位、执法到位。
  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2.强化网格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要将乡(镇)、村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县环保局备案。要建立监管、处罚一体化机制,强化网格管理员和执法人员的衔接和联系,做到发现一个,依法惩处一个。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3.加大抽检力度。县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县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强化排污许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泥、集中供热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实施有奖举报。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经查处属实的,酌情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县攻坚办、县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政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攻坚战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攻坚办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研究情况报县攻坚办备案。
  (二)强化目标引领。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部门签订2017年大气攻坚战目标责任书,确定各乡(镇)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县直各部门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三)细化工作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年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分门别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工作台账。台账具体包括建筑工地明细台账、市政工程明细台账、拆迁工地明细台账、非施工工地明细台账、国省干道及县乡道路工程明细台账、水利工程明细台账、工业企业明细台账(含工业堆场、挥发性有机物、各类露天堆场、搅拌站)、非工业锅炉明细台账、沿街门店监管明细台账(含餐饮饭店、汽修门店等涉气门店)、黄标车淘汰工作明细台账、燃煤散源治理工作台账、砖瓦窑厂明细台账、十五小、新五小等小散乱差企业明细台账、油土路口整治工作台账、背街小巷整治工作台账共15个。同时,台账实行一月一更新,一月一增补,将当月新开工工地、新投产企业等新污染源纳入工作台账。
  (四)严格奖惩落实。按照《宁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目标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BEZ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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