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1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宁陵县2016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政〔2017〕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奖励宁陵县2016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年度新增贷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扩大信贷规模,至2016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1.1亿元,较年初新增贷款20.8亿元,增长了41.3%,贷款增幅增量均居全市第一,超额完成市定7亿元的目标任务。其中,农发行宁陵县支行新增贷款19.22亿元,中原银行宁陵县支行新增贷款0.52亿元,完成了县定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宁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宁政办〔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县政府决定:奖励农发行宁陵县支行现金10万元;奖励中原银行宁陵县支行现金8万元;奖励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宁陵县支行、县发投公司现金各2万元。
希望受到奖励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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