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1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2-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的批复
宁政文〔2017〕12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的批复
县教体局:
你单位《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的报告》(宁教体文〔2017〕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审查,同意宁陵县乔楼乡蓝猫幼儿园1辆、华堡镇童星幼儿园4辆、华堡镇育英学校1辆、刘楼乡红星幼儿园1辆、柳河镇袁庄新村喜洋洋幼儿园1辆、柳河镇宝贝6+1幼儿园1辆共计6所学校9辆校车使用许可。请你单位协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校车使用监管,发现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报县政府予以注销或撤销使用许可,确保校车安全。
此复。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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