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0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1-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商务中心等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宁陵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宁政文〔2017〕3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商务中心等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
宁陵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发投公司: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要求,为有效利用我县闲置国有资产,提高公司融资担保能力,改造我县投融资平台公司,实现多元化融资,做好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满足我县棚户区改造、四湖综合治理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县商务中心土地、房屋,县产业集聚区厂房、路网、雨污管网,县公租房、廉租房,县城城区路网、雨污管网,闲置的土地,农村信用社改制股权等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宁陵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要依法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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