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0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0〕33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堆积物等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2006〕1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华商文化节等重要活动期间安全供电,避免人员触电伤亡事件出现,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联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组织督查和案例曝光等工作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创造优良的供用电环境,为宁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及障碍物,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电网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标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标准如下:
各级电压两边侧导线向外水平延伸的距离
架空线路电压等级 |
架空线路保护区 |
治理后边线距离 |
|
农村及城乡结合部 |
10千伏 |
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
5—30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
35—110千伏 |
10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
10—30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
|
220千伏 |
1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
15—30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
|
220—400伏 |
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树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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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 |
0.4—10千伏 |
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树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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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千伏 |
10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树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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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 |
1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树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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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城市电力线路特点提倡种植低杆景观树种,对威胁电力线路安全的超高树种由种植方随时修剪。 |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力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宁陵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克章(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师 楠(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关祥启(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乔传强(县公路局局长)
金业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卫华(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赵 亚(华堡镇党委书记)
赵儒磊(张弓镇镇长)
吕 淼(逻岗镇镇长)
马兴伟(柳河镇镇长)
吕海涛(石桥镇镇长)
贾 森(黄岗镇镇长)
张东林(城郊乡乡长)
黄政通(阳驿乡乡长)
王 瑛(赵村乡乡长)
王世强(孔集乡乡长)
李清彦(刘楼乡乡长)
周友鹏(程楼乡乡长)
翟成辉(乔楼乡乡长)
孙浩然(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丁卫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孙浩然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5日)
召开全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供电系统充分利用媒体、流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堆积物进行登记确认,动员违章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动员后仍不纠正、不清除的,县、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进行强制清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5日)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治理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突出问题,对未清除的电力通道隐患限期整改。
六、工作职责
(一)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部署县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定时收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及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办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安排专职人员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责任。
(三)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砍伐证的办理,督促各乡(镇)做好树木砍伐的协调工作。
(四)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对电力通道内违章建筑物,责令拆除和清理。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六)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行动的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和配合,做好通道清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树木、堆积物等现象,组织开展好群众义务护线活动。同时,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违章建筑等供用电情况进行治理,严禁向非法生产、经营、违章建筑等作业场所供电。
(七)县公路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树木的砍伐、协调和督导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2020年11月15日前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保护电力设施长效工作机制,为宁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安全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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