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8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宁公管委[2020]1号
关于调整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县公管委决定对原《关于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宁公管委[2018]2号)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办公室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负责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企业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的监督执法;负责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整理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施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商务局: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信息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 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也可参照市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执行。如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在以上分工中未予界定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明确。
本意见由宁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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