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8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宁政〔2020〕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7日
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奖罚分明的环境保护激励和制约机制,全面完成省、市、县确定的环境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于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三条 考核内容。《宁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宁陵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宁陵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宁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宁陵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宁陵县“三散”治理工作方案》《宁陵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宁陵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县委、县政府、县攻坚办出台所列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及推进督导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评价,依照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的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对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依照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部门的评分进行评价。
第五条 分值设置。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大气环境攻坚占50分,水环境攻坚占25分,土壤环境攻坚占25分。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突出问题视情况酌情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奖惩情况。对县直部门年度考核设:一等奖3名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予以三万元资金奖励;二等奖6名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予以二万元资金奖励;三等奖9名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予以一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设:一等奖1名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五万元资金奖励;二等奖2名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予以三万元资金奖励;三等奖3名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予以二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时对年度考核总分值后两名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部门分别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个人奖项。县政府将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若干名进行个人记功或通报表彰。
第八条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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