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7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9-08-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2019〕32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宁陵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目标,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加快壮大县域经济,努力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五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引领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义重大。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陵,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天蓝、水净、地绿”的总体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宁陵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以指导、部署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今后五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循环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生态宣传、风险防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任务,全县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
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大沙河范庄目标监测断面水质良好,可达到市定目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空气优良天数203天,占总天数(365天)的55.6%,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初步遏制;土壤、噪声、辐射、核安全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安全可控,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空间。
环境管控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全面开展了宁陵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循环、集约、环保作为招商引资的先决条件,严禁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监管,推行环境监理制度,严格监督企业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强化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减排工程和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我县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城市燃煤锅炉改造;完成了宁陵县日处理2万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对宁陵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现役和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0%以上。“十二五”期间,截至2015年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891万吨、0.0829万吨、0.0943万吨和0.0318万吨,分别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100.05%、100.13%、100.74%和106.92%,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辐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未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辐射安全事故;乡镇级规模以上(含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了100%;开展了全县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将化学品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开展了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
治污降霾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县完成了10台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完成了6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全面落实了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工作任务。
生态建设与农村环保成效显著。持续推进“林茂粮丰”森林城市建设,2013—2015年,全县完成合格造林2.03万亩,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1.59万亩,实现了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由创建之初的24.3%提高到现在的28.7%;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5平方米。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以“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截至2015年年底,我县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市级生态村39个。
环境政策和制度逐步健全。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情况等考核结
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网格化监管,持续保持环境违法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全社会生态环境法制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0年实际 | 2015年规划目标 | 2015年完成情况 |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 | 12085.36 | 下降9.83%(控制在10896.9 | 10891 | ||||
2 | 氨氮排放总量(吨) | 949.59 | 下降12.58% (控制在830.1) | 829 | ||||
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 965.06 | 下降1.59% (控制在950) | 943 |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 | 360.33 | 下降6% (控制在340) | 318 | ||||
5 |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5 | 98 | 98 | ||||
6 | 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50 | 70 | 75 | ||||
7 | 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标准天数 | 190 | ≥203 | 203 | ||||
8 | 市区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 - | 94 | 95 | ||||
9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0 | 100 | ||||
10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70 | 75 | ||||
11 | 生态镇创建(个) | - | ≥2 | 2 | ||||
12 | 生态村创建 (个) | - | ≥15 | 39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坚持生态立县、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低碳、天蓝、地绿、水净、生态修复”工程,突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提高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夯实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努力建成全市循环发展示范县,为建设整体脱贫与同步够格实现幸福小康的宁陵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定位,优化发展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安全底线。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提升县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把绿色发展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以绿色发展引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利共赢。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坚持污染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环境治理转变为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物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确保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夯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绿色消费,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立足当前,着力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任务:围绕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一个目标”,突出抓好生态建设和风险防控“两个重点”,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扎实推进“低碳、天蓝、地绿、水净、生态修复”五大工程,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管理“五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工作目标,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生态环境优美的宁陵县。
(二)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到2020年大沙河凤凰桥断面、下清水河乔楼乡李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全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年优良天数不低于245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dB(A);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5dB(A);全县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全县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2.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县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静态削减12%、二氧化硫较2015年静态削减5%;氨氮、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静态削减6.0%、15.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
3.生态保护。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全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41.5%以上,使乡镇建成区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5%以上。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果木林、经济林,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全面治理农村垃圾,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4.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闲置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12%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5.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在线监测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完成三级标准化环保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建设;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100%,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持续提升。
专栏2:宁陵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
一、生态环境质量 | |||||||||||
环境 空气 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55.6 | 67.0 | 约束性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无 | 43 | 约束性 |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80 | 70 | 约束性 |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 | - | 30 | 预期性 | ||||||||
水环境 质量 水环境 质量 | 全县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
全县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
大沙河、清水河断面水质 | Ⅴ类 | 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水质进一步提升 | 约束性 | ||||||||
县城河流黑臭水体 | - | 消除 | 约束性 |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 | 100 | 100 | 约束性 | ||||||||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 - | - | - | ||||||||
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约束性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生态状况 |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不下降 | 预期性 | |||||||
森林覆盖率(%) | 28.7 | 31.1 | 约束性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152.7 | 153.5 | 约束性 | ||||||||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二氧化硫 | [1.59] | [5.0]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12.58] | [15.4]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9.83] | [12.0] | 约束性 | ||||||||
氨氮 | [6.0] | [6.0] | 约束性 | ||||||||
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挥发性有机物 | - | [20] | 约束性 | |||||||
重点区域总磷 | - | [5] | 预期性 | ||||||||
三、生态保护 | |||||||||||
7.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 - | 0.6 | 预期性 | ||||||||
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 | - | 95 | 约束性 | ||||||||
9.新增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个数 | [2(3)] | [4(6)] | 预期性 | ||||||||
注:1.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以环保部调整后的断面为准。2. [ ]内为五年累计数。3. 大气、水环境质量和减排基数按照市环保局核定数据。 |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推进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生态是永恒的经济,建设幸福宁陵离不开良好生态环境,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呵护自然,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低成本发展弯路,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错路,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打造金山银山。以绿色发展为统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传统产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环保、绿色等新兴产业,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县域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建成全省循环发展示范县。
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实现全县产业结构优化,推进产业由低端向高中端转变,由传统产业向绿色、循环产业转型,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经济和生态和谐共生,创业和居住幸福共享的发展目标。推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我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理。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健全全县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加强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清洁替代能源。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加强环境治理行业准入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根据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开展实地勘察,调查我县生态红线各类基础信息,进一步查明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确定红线边界拐点地理坐标;2019年底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定期开展评价和执法督察,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配合国家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价考核工作。
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36号),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推动“多规合一”。探索制定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支持各乡(镇)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乡(镇)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控制能源资源消耗。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管控,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到2020年,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推进节水减污,实施电力、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印染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力争2019年达到县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大力推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0%以上。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耕地、林地等保护。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到2020年,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7万亩。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
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在全县党校普遍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加快绿色标准制定,开展绿色技术、绿色贸易、绿色投融资等多个层次的交流合作。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工程,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广绿色服装,遏制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县城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全力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全县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本县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要明确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六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辖区制革、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继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行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或关闭一家。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县监控中心联网。加强对两座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下清水河流域重点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
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建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善包括总磷监控设施在内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完成总氮监控设施在内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扩、改)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管理要求,尽快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县城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重点推进宁陵县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区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2017年建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再生水利用设施工程。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8年建成乡(镇)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7年底前,废黄河、陈两河、清水河及其支流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和雨污分流等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要通过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要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收储等管理利用措施,提高秸秆利用率,不得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秸秆,防止污染水体。对于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的秸秆,由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妥善处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通过开展垃圾清理、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
节约保护水资源。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县、乡(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古宋河、陈两河、清水河、大沙河、洮河、废黄河等主要河流的基本环境流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范跨界水体环境风险,县域内清水河、大沙河、废黄河、古宋河、陈两河、洮河、清水河老道、太平沟等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在辖区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
积极开展主要河流清水河段流域治理。一是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2万吨/日设计处理能力、处理效果一级A标准要求;二是实施下清水河截污纳管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并建立河道垃圾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河道清淤和截污整治工程,并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清水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宁陵乔楼乡李庄断面水质达标。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到《河南省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下清水河及其支沟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依法搬迁或关闭拆除。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8年底前,宁陵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并加强供水设施和水质监测监管。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自2018年起,县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
全面推进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宁陵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各河长负责辖区主要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实现对区域内河沟溪的网格化监管,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完善水质监测、联合执法、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加油站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施。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水利局在2017年底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同时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9年底前,宁陵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开展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及截污纳管工作,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完成宁陵县污水处理中心扩容2万吨和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泵站建设工程。彻查沿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实现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继续完善建成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工作,对已铺设污水管网进行清淤、提升,达到收集能力。对沿河溢流口进行改造,截污纳管。彻查沿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水入河。积极谋划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铺设管网并达标运行。尽快完成建成区内河道全部清淤疏浚工作,做好水体保洁,严禁垃圾入河,做好沿岸植物季节性枯叶、漂浮物及时打捞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完成内湖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确保2017年开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河道建设采用生态驳岸、种植相应的水生植物(如沉水草)、加强水流、死水变活水等多种形式,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保护河湖、湿地、坑塘自然形态,提高水体溶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逐步实现城区水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结合海绵城市规划,在确保城区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县城建成区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通过中水管网,将中水输送至河道上游,注入人工湿地,作为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开展活水工程和河湖综合整治连体工程,形成水循环。每年争取调剂部分引黄水源作为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2017年开始建设中水管网,部分中水得到利用。依据规划在河道上、中、下游建设闸坝,蓄积雨水、中水、引黄河水对河道进行定期冲刷,提高河水自净能力。
建设人工生态湿地,促进中水再利用。一是在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筹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建成区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二是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在下清水河上游建设中水厂及湿地,用于调蓄中水。三是在两座污水处理厂下游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到2020年全县重点涉气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强化对化工、建材等重点涉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20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处理达标率为100%。
集中治理燃煤污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区规划区范围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产业集聚区企业优先选用市政集中供热,不在市政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鼓励上清洁型燃料锅炉。实施电代煤、天然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强化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016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快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并根据天然气管网辐射规划,合理划定辖区禁煤区和限煤区,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加快建设对宁陵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18年底,宁陵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气、供热设施全面建成,县城气化率提高到85%。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车辆必须实行拆解,严禁转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柴油。优先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设施市场推出工作。加大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更新力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工作。到2020年,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继续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积极推动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提标升级。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
深化治理城市面源污染。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严禁露天烧烤。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8年,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率100%。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垃圾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和增绿工作。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采取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加大夜间渣土车、大型运输车辆整治力度,清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洁净运输。大型堆场、料堆实现全封闭储存。严禁露天焚烧、原煤散烧和露天烧烤,对餐饮业严格实施油烟控制,安装高效净化设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监控”七个100%要求。强化城市道路及重点区域清扫保洁,逐步加大道路清扫的硬件配套投入,增加保洁清扫频次。继续推进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和管护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到2020年,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41.5%以上,城区乔木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人均乔木株数3株以上,人均公园绿化面积12平方米/人以上,街道树冠绿化覆盖率25%以上,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比例80%以上;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5%以上。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大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公布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加强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根据《商丘市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方案》编制《宁陵县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方案》,依据预警等级提前采取污染“削峰”措施,执行工业污染源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等应急控制措施,把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建立以县中心城区为中枢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管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四)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详查工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结合国家和省、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基础,对宁陵县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现有发现的我县部分点位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在逻岗镇、阳驿乡等部分点位超标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查明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制革、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性、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查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设置,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定目标全落实。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测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以石桥镇和阳驿乡为试点,优先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乡(镇)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在林地、园地较为集中的逻岗镇、石桥镇、乔楼乡开展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优先将各乡(镇)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乡(镇)相应减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因地制宜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从污染来源控制、耕地质量提升、产出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进行评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对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倾倒或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大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建设力度,逐步在高标准粮田地区推广。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向高标准粮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统一化社会服务组织。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优质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培育蔬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推进果蔬标准园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培育品牌优势。各乡(镇)在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到2019年,全县要建成2个以上果蔬标准化生产园区,优质水果面积稳定在20万亩,优质瓜菜面积发展到18.2万亩。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筛选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以及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防止土壤板结或农产品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带入新的污染物质。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在建立污染地块清单的同时,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认定工作。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根据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用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有序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农民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模式,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治理修复项目,探索“企业+农户+基地”发展方式与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相结合的综合发展模式,同时兼顾土壤治理修复与农业经济发展,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五)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做好项目储备。深化清洁村庄行动,全面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和示范村建设。在此基础上,各乡(镇)选择一批具有自然特色、文化特色和产业特色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从2018年开始,启动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完成石桥镇、张弓镇、柳河镇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实施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到2019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强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到2020年,全县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美丽宜居的村庄。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需求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污染防治需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7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行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大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完成年度饲料抽查监测计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生产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兽药、抗生素等科学使用的宣传,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和超量添加行为,不断规范生产行为。县农业畜牧局(畜牧和农业)配合县环保局执行以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为评价目标的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督促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遵守环保法律制度,完善相关设施。2018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5%以上,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达到75%以上。2020年10月底前,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实施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控污技术。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覆盖回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按照“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围绕“控、替、精、统”四个方面,实现农药减量控害。2018年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2%,全县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致力消除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确保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编制宁陵县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全县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动地膜标准体系修订和完善,严格规定地膜厚度和拉伸强度,加强监管,加强地膜生产企业工商登记,严格地膜标准执行,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县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通过开展垃圾清理、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完成11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及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争取到2018年关闭搬迁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建设和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散煤治理工程,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秸秆收贮体系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秸秆全面禁止焚烧目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重点推广喷灌、微喷灌、滴灌、移动式灌溉等先进灌溉技术。2020年10月底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2020年底前,县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六)严密防范环境风险
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加强环境风险源分类管控,重点加强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放射源等环境风险源监控。加强突出类别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强化涉重金属风险源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杜绝有毒有害危险品违法排污现象,降低环境风险。探索大气污染物、废水综合毒性等方面的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河流、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石化、化工、危化品仓储等行业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控与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树立预案标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和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潜在的突发性重大环境风险进行动态评价和事前预警预报,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环境事故发生概率。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演练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设专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确保突发事故响应快。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动环境应急产业化、社会化。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执法和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通报、约谈、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制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推进企业守法、政府履责,切实抓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控制闸”作用,大力支持绿色发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环境监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关,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从源头上把好关口。
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改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强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总量刷卡排污、总量预算管理、初始排污权取得和有偿使用、排污指标储备等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载体,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于一体的污染源综合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环保职责。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在线监控等智能化监管,加强网格履职监督、考核,在全县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四个清楚”,即对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楚、污染源在什么地方清楚、环境风险是什么清楚、污染减排和风险防范的政策对策清楚,加强对重点环境污染源、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登记备案、报告、监测、排放、解控、收贮等制度,及时掌握放射性废物产生、处理、转移、贮存、排放和处置等信息,确保新增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加强辐射监管,提升县城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一支县城区联动的应急队伍。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县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对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国家有关部委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工业企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支持制革、化工等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快速扩张,禁止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向我县转移,对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未取得重金属排放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推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普查,基本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规划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产业集聚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全县危险废物鉴别认定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20年,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配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设备,提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取证能力水平。完成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建成下清水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实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现代化、实验室技术装备现代化、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化,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开放环保”“信息环保”建设。深化环保政务公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问题督办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问题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等。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 12369环保信息平台管理,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认真处理、迅速办理群众环保投诉。建立环保纠纷调解机构,解决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对网络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置、及时回应,正确引导舆论,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省级环保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充分体现“完善县级、健全镇办”的原则,加强人员编制,充实环保人员队伍,切实解决“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环保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为工作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宣教能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校园等绿色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深入开展环境文化“六进”活动(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镇、家庭)。加强环保法宣传,把《环境保护法》作为“七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和专栏专题节目、环保公益等各种传播方式,在全县形成各级联动、立体覆盖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氛围,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环境法规,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生态红线管控,对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制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实行生态红线总量管控。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基本农田政策实施绿化建设。一方面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桐间作、农林间作,全面增加农田的森林覆盖率与林木蓄积量。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快造林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大规模植树增绿;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和培育珍贵树木,积极营造混交林,绿化美化国土。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严禁移植天然大树。重点抓好县域内连霍高速、商登高速、郑徐高铁、310国道、S325省道等主干道路绿化的升级改造工作和县城环城道路绿化。廊道绿化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尽量解决一些当前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的杨树飞絮、易发病虫等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合理种植一批对环境无危害的优良乡土树种,从而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绿化品味。经过升级改造后,使我县廊道绿化地段绿化率达95%以上。做好乡镇公路和主干河道两岸的绿化,使可绿化地段绿化率达95%以上。
修复重点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结合水环境整治,重点开展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源地和清水通道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滨河绿化、疏浚拓浚等生态治理措施,恢复河道自然生态面貌。加大河道硬质驳岸生态化改造力度,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绿化普及率和自然岸线化率均达到80%以上。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河道建设采用生态驳岸、种植相应的水生植物(如沉水草)、加强水流、死水变活水等多种形式,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保护河湖、湿地、坑塘自然形态,提高水体溶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逐步实现城区水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乡村绿化建设。重点建设石桥、乔楼2个“森林小镇”;建设城郊“森林村庄”绿化,形成环城区绿色屏障及全县扶贫村庄的绿化。抓好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经济国林、木本粮油林等成片森林培育,重点在逻岗镇、柳河镇、石桥镇、乔楼乡、赵村乡、阳驿乡、城郊乡建设林业产业体系,搞好森林小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村庄房前屋后广种经济林和果木林,使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0%以上。
生态文化建设。抓好营造林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培训基地,强化生态科技普及。鼓励全面积极义务植树,使全面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广泛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开展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结婚林等多种纪念林植树活动,使群众能亲自参与绿化城市。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加大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制定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力争使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加大对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度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完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加强生物资源的发掘、整理、检测、培育和性状评价,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强化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林木植物种质资源库、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资源库、畜禽基因库、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微生物资源库等。定期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对已经传入和可能传入我县的外来植物有害生物实行监测、防控,防止其定殖、蔓延和扩散。建立外来物种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外来物种调查与安全管理,跟踪新出现的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制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到2020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调动一切因素,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强大合力。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督导全县环境保护和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互通信息、联合行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联动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列入县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研究策划符合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绿色循环发展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为“十三五”环保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监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制度,完善效能监察、“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全县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环保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制定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环保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将环保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乡(镇)、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研究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统计、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开展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环保监察制度,监察县级部门和各乡(镇)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四)强化宣传,塑造文化。深化全民环境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博微信手机报和户外公共平台,开展环保社会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培育公众的现代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解读,全面、客观、及时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浓厚氛围。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继续加强全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增加公益性生态环保文化事业投入,加强生态环保科普教育中心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将生态文明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环保科普教育工作群众化、经常化。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培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环境文化品牌,创作产生一批优秀的公益广告、环境新闻、图书、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环境宣传品。
(五)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实施规划跟踪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乡(镇)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规划实施督察。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抓紧制定《宁陵县环境保护监察方案》,每年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察。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强化环保责任监察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监察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期间,我县将积极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污染源达标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5类25项重点工程,与商丘市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库衔接,建立宁陵县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以达到“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
专栏3:宁陵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起 止年限 | 计划 投资(万元) | 主管部门 | ||||||||||||
水 环 境 治 理 水 环 境 治 理 | 1 | 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建设污水管网16.5公里。 | 2018——2020 | 15000 | 住 建 局 | ||||||||||||
2 | 宁陵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 | 对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 | 2019 | 1500 | 住 建 局 | |||||||||||||
3 | 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 | 对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 | 2016——2019 | 1500 | 住 建 局 | |||||||||||||
4 | 宁陵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 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 2016——2020 | 2000 | 环 保 局 | |||||||||||||
5 | 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工程 | 完成嘉祥皮革、嘉施利、申丰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 2016——2019 | 1500 | 环 保 局 | |||||||||||||
6 |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 完成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 | 2016——2020 | 3000 | 农业 畜牧局 | |||||||||||||
7 |
宁陵大沙河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包括园林道路、广场铺装、绿化种植、景观桥梁、园林小品、绿地给排水、景观照明及水系生态建设项目内容等。 | 2016 | 12000 | 林 业 局 | |||||||||||||
8 | 宁陵县下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 沿下清水河铺设污水管网及截污纳管工作;沿下清水河铺设中水回用管网;在下清水河下游建设生态湿地。 | 2017——2019 | 2000 | 住 建 局 | |||||||||||||
9 |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 完成大沙河、下清水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 2018 | 200 | 环 保 局 | |||||||||||||
大 气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 10 | 燃煤锅炉拆改工程 | 完成全县规划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 2016——2019 | 100 | 环 保 局 | ||||||||||||
11 | 宁陵县天然气气化工程 | 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375公里,县城区气化率达到85%。 | 2016——2020 | 1000 | 综合 执法局 | |||||||||||||
12 |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 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 | 2016——2020 | 100 | 环 保 局 | |||||||||||||
13 | 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 建设张弓镇、柳河镇、城郊乡、城关镇等14个乡镇大气自动监测站工程。 | 2016——2020 | 2800 | 环 保 局 | |||||||||||||
14 | 机动车尾气监测工程 | 机动车移动试与固定试遥感监测设备各1台 | 2018——2020 | 200 | 环 保 局 | |||||||||||||
土 壤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 15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实施污染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地等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 2017——2019 | 300 | 环保局 国土局 | ||||||||||||
16 | 宁陵县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 | 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总能力达到1000吨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 2016——2019 | 15000 | 综合执法局 | |||||||||||||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 17 | 宁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①对全县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畜禽散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②对饮用水源地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 | 2016— —2020 | 22335 | 农办水利局 综合执法局 | ||||||||||||
18 | 宁陵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 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秸秆机械还田、秸秆青贮养殖、发展食用菌、有机肥生产等,年利用秸杆10万吨,实现能源综合利用。 | 2016——2020 | 6843 | 农业畜牧局 | |||||||||||||
19 | 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河道清淤和截污整治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 2017——2020 | 6050 | 水利局 | |||||||||||||
20 | 宁陵县生态林地建设工程 | 实施国土绿化建设4.5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2.9万亩。 | 2016— —2020 | 10000 | 林业局 | |||||||||||||
环 境 治 理 能 力 建 设 工 程 | 21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完成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 2016——2020 | 300 | 环保局 | ||||||||||||
22 |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 完成县环境监察大队三级标准化建设。 | 2016——2020 | 300 | 环保 局 | |||||||||||||
23 |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置调查取证仪器设备。 完成宁陵县环境风险应急物质储备库及环境监管平台建设。 | 2016— —2020 |
200 | 环保 局 | |||||||||||||
24 |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 完成宁陵县环境风险应急物质储备库及环境监管平台建设。 | 2016— —2020 | 500 | 环保 局 | |||||||||||||
25 |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 完成宁陵县环境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 | 2016——2020 | 200 | 环保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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