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5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9-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9〕10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3日
宁陵县“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7〕140号)、《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宁陵县“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考核工作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县农业畜牧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质监局、县统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宁陵中心支行、县银监办、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县农业畜牧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六个方面。
(一)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制订“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等。
(二)生产能力考核果蔬播种面积、产量和肉、蛋、奶类数量及产量等。
(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农贸市场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五)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六)群众满意度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界定参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质发〔2014〕4号)。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每年2月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考核期内“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县农业畜牧局。
(三)实施考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政府报告。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十条 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县农业畜牧局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负责对所辖区域“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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