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5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9-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9〕5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4日
宁陵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构建适应宁陵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考核、评价,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建城〔2009〕119号)《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GB/T30428.4-2016)》,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综合考评为抓手,围绕城市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资源优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网络和“一个中心、两轴运转、高位监督、一级指挥”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考核,有效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评原则
(一)考评公平、数据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考评内容、考评数据、考评成绩全面公开与公布,运用考评标准客观的对各处置部门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考评。
(二)以网格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对区域内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管理、维护和相关问题的处置负总责,明确联动处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区域问题处置责任体系和责任分解机制。
(三)分类采集、统一考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工作要求,采取不同的信息采集标准,按统一标准进行考评。
(四)专业考评、民意并重原则。将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评过程中注重将专业考评与民意调查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评差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一)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
城管、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环保、水利、民政、国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文广等部门。
城关镇、城郊乡、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
(二)专业职能部门(相关责任单位、企业):
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
(三)考评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增减。
四、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公众投诉案件、一次完成率、超期未处置案件、专项督办案件等6项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按期结案率35分、结案率30分、公众投诉案件10分、一次完成率10分、超期未处置案件1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
(二)按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评指标
(一)按期结案率得分(35分)。
按期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35
按期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规定的办理时限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件总数。
应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二)结案率得分(30分)。
结案率得分=结案数/应结案数×35
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件总数。
应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三)公众投诉案件得分(10分)。
公众投诉案件得分=公众投诉类案件结案数/公众投诉类案件结案数×10
公众投诉案件:通过12319热线、12345热线转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上报的案件。
公众投诉类案件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公众投诉类案件应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四)一次完成率得分(10分)。
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案件数/结案数)×10
返工案件数:未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查,发回各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件总数。
(五)专项督办案件得分(5分)。
专项督办案件得分=专项督办案件数/专项督办案件应结案数×5
专项督办案件: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处置结案案件,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和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案件。
专项督办案件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专项督办案件总数。
专项督办案件应结案数: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专项督办案件总数。
(六)超期未处置案件得分(10分)。
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每个案件扣0.1分,最多扣10分。
六、考评措施
(一)建立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县政府对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企业考评成绩,每月在媒体进行公布并通报至县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县政府领导点评。
七、组织保障
(一)县城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工作,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相关单位要抽调专人,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本考评办法由宁陵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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