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5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8-1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8〕8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保证示范县项目创建的规范性及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河南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建〔2017〕17号)、《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承办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公开招标后,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批准并报县政府、县财政局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县商务局是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项目管理制度落实。
二、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 资金管理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宁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政办〔2018〕76号)执行。
(二)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三)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2018年底项目实施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承办资格。
第七条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第八条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实施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实施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实施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实施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第九条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示范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撤销其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并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网点建设、网店运营、物流配送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对不配合、不及时上报数据或虚假上报数据等情况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项目管理原则
第十条 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第十一条 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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