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3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8-06-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领导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8〕50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领导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容
县政府领导AB岗工作制度,是指A岗的县政府领导在因公外出、请假等情况,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B岗的县政府领导代为接替、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的制度。
二、履职内容
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指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具体包括:
(一)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外地来宾参观考察;
(二)代行签署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紧急公文,代行签批上级急办来文和下级紧急请示;
(三)代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
三、职责权限
(一)B岗的县政府领导在代行履职期间,除A岗的县政府领导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代行履职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
(二)B岗的县政府领导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A岗的县政府领导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
(三)B岗的县政府领导根据A岗的县政府领导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A岗的县政府领导承担责任;其他代行履职行为由B岗的县政府领导承担责任。
四、履职程序
(一)A岗的县政府领导因公外出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将暂时不能履职的情况及启动AB岗要求向县长报告。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岗的要求呈送公文、呈报有关事项。
(二)B岗的县政府领导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将代行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并在A岗的县政府领导恢复履职时向其通报。
(三)A岗的县政府领导恢复履职时,应及时向县长报告,并与B岗的县政府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五、相关要求
(一)A、B岗的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请假或休假。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履职,由县政府办公室请示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后,协调在岗的其他县政府领导代行履职。县政府领导应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团结协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灵活运转。
(二)A、B岗的县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协调配合,暂时不能履职A岗的县政府领导,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B岗的县政府领导,并进行工作交接。
(三)B岗的县政府领导代为履职期间,县政府办公室及分管、联系部门要主动及时地向代为履职的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呈送相应公文,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附件:宁陵县人民政府领导AB岗表
附 件
A岗 | B岗 |
马同和 | 侯公涛 |
侯公涛 | 杨建文 |
杨建文 | 侯传民 |
胡 鹏 | 路绪荣 |
赵向群 | 韩玉东 |
杨金献 | 周克章 |
周克章 | 杨金献 |
路绪荣 | 胡 鹏 |
权洪涛 | 杨金献 |
韩玉东 | 赵向群 |
侯传民 | 侯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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