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0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8-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2017〕17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份在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营造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用新思维、新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营造全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顺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二、活动安排
(一)前期宣传造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悬挂标语等大众媒介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为主线,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消费维权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绿色消费、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加大对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曝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事业中来。
(二)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在3月15日当天,县工商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烟草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在县清水河广场进行现场宣传咨询服务,现场展示查扣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成果,进行真假商品对比鉴别,现场受理投诉,接受媒体采访,解答与民生有关的消费难题,开展各种主题鲜明、社会效益明显的纪念活动;移动、联通、电信、保险公司等垄断性行业及农资、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代表在纪念活动上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搞好服务承诺;广泛发动企业单位和消费者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新闻记者追踪采访,组织实施现场出击行动。
(三)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消费市场大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集贸交易市场、商场与经营户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收缴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展示与销毁。
(四)开设消费者投诉热线。县消费者协会要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结合相关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及时发布网络消费警示、提示,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五)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及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县政府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玉东(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姚玉江(县工商质监局党组书记)
成 员:潘功华(县卫计委主任)
刘建伟(县药监局局长)
周忠华(县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
赵玉东(县烟草局局长)
张 建(县邮政局局长)
时维建(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德春(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马龙国(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卢建民(县供电公司经理)
刘 欣(县移动公司经理)
袁一飞(县联通公司经理)
朱会光(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孔佑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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