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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0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2-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8〕6号Mf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Mf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8年2月14日

 Mf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方案


  为规范全县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我县良好的酒类市场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工作方针,以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宣传引导、社会参与为原则,全面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酒类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对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来促进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全县酒类市场监管水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成立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食药的副职和主管工业的副职任副组长,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广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程振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酒类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酒类经营企业,名烟名酒专卖店,超市、酒店、饭店、宾馆等酒类零售业户的经营资质、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严格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台账、税收征缴。
  四、主要内容
  (一)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酒类生产和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
  1.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条件、地址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应建立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审核不合格的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2.依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工小作坊。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标识标签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品牌商标等行为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二)严格执行市场管理。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许可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规范酒类批发企业经营行为。酒类批发企业应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有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熟悉酒类质量安全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范产品进货渠道。
  2.散装白酒经营者应当在盛装散酒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酒类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识。散装酒盛装容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严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和环保意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
  5.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要依法办事,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推荐名优酒类产品,同时开辟曝光台,强化酒类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科学饮酒,健康消费。二是要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12331”等举报系统的作用,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五、工作职责
  (一)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常态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工商部门和食药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酒类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针对性对市场上的酒类产品进行抽检。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四)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县城市管理规定的酒类户外广告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税务部门凭酒类生产经营者的销售账目和随附单据等数据,进行税收款项征收。
  (六)其他成员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主动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确保酒类市场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意义重大,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广旅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在酒管办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把当前酒类市场监管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二)实行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确保监管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和月度联席会议制度。
  七、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0日—4月20日)。学习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酒类市场监管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各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宣传、落实。
  (二)酒类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4月21日—10月20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开展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一查许可备案登记情况,整顿无证无照、无备案登记等违法行为。二查随附单据和相关资质材料,规范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重点查经销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三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经营台帐。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2018年10月21日—12月2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肯定成果,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形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总结材料上报县政府,以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效推动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四)酒类市场常态化监管阶段。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Mf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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