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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09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12-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2017〕48号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宁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宁陵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裕、开放、魅力、生态、平安新宁陵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调查基础、农作物类型、企业布局特征等,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家、省、市土壤详查工作统一部署,配合完成详查工作。全县加强手持终端使用和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详查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卫计委等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结合国家和河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基础,对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现有发现点位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在逻岗镇、阳驿乡等部分点位超标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查明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制革、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性、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查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确定监测项目。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测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等单位参与)   
2.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在宁陵县嘉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涉重金属企业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2020年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乡(镇)。(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备土壤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设备,提升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加强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建立全县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法合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3.开展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完成省、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县级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识别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区、预警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宁陵县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以石桥镇和阳驿乡为试点,优先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乡(镇)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在林地、园地较为集中逻岗镇、石桥镇、乔楼乡开展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加大保护力度。优先将各乡(镇)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乡(镇)相应减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因地制宜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从污染来源控制、耕地质量提升、产出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进行评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对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防控企业新增污染。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参与)   
示范推广高标准粮田统防统治技术。加大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建设力度,逐步在高标准粮田地区推广。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向高标准粮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统一化社会服务组织。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优质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培育蔬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推进果蔬标准园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培育品牌优势。各乡(镇)在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到2019年,全县要建成2个以上果蔬标准化生产园区;优质水果面积稳定在20万亩,优质瓜菜面积发展到18.2万亩。(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商务局等单位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筛选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以及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防止土壤板结或农产品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带入新的污染物质。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法见专栏一。(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专栏一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法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主要技术方法   
种植绿肥:与当地农田种植习惯和农业生态特征相结合,探索适合我县的绿肥施用技术模式,提高绿肥种植效益。   
增施有机肥: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商品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提升土壤有机质。选用的商品有机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NY525-2012规定;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以及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各种肥料在农用地中的使用按GB25246-2010和NY/T1334-2007规定执行。   
深耕改土:通过农业机械改旋耕为翻耕,改浅耕为深耕,把耕地表层土壤翻埋到底层,使耕作层保持在13cm左右。   
替代种植:重点开展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的筛选与定向选育,同时兼顾旱粮作物、食用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品种的筛选。替代种植一般在同一种类作物之间选用不同基因型或不同品种的同类作物,不改变种植习惯和种植模式。   
2.组织实施   
相关乡(镇)要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优先组织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   

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纳入县农产品例行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员,2020年底前,基本具备县级农产品检测能力。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粮食局参与)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发现农用地土壤重度污染的,要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依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结合宁陵县特色农产品规划,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明确重点区域、工作内容、组织实施以及年度计划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探索推进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的乡镇探索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在农(林)产品收获季节定期开展检测,防止超标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等,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畜牧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三)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合理布置和优化产业集聚区和工矿用地布局,将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纳入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采矿、能源、化工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用地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鼓励将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用于工业企业用地。依托装备制造业、农资化工、生物医药、煤及煤化工等基地功能定位,引导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和统一运营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加强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滩涂地、荒草地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畜牧局参与)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并通过设立标识牌、围栏等方式明确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农牧业活动,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参与)   
(四)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在相关乡镇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在设施蔬菜集中区域,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优化肥料结构。在化肥使用量较大的乡(镇),推广机械深施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在酥梨优势产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在果园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等模式;在设施蔬菜种植区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模式,建设一批有机肥替代、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继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农机局等单位参与)   
科学施用农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精准施药。采用喷杆喷雾等先进技术,优化雾滴粒径和靶标沉积量,降低施药液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合理应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昆虫信息素防治和免疫诱抗技术等综合防控环境友好型措施。在高标准粮田、果蔬作物标准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和高产创建示范片优先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植保机构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逐步建立我县农药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不同区域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见专栏二。(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供销社等单位参与)   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专栏二  不同区域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
1.粮食主产区   
分布区域:全县各乡(镇)小麦玉米轮作区。   
技术方法:优化全程综合防治技术规程,重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提高流行性病害和暴发性虫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深耕细作、预留作业带、精量播种、抗病品种、种子包衣、释放天敌昆虫、生物农药、灯光诱杀、色板诱杀和性信息素诱杀技术等绿色防控措施,推广应用大中型高效施药机械、飞机航化作业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   
2.花生集中产区   
分布区域:逻岗镇。   
技术方法:重点推广清洁田园、深耕细耙、平衡施肥、排灌通畅、抗病品种、种子包衣、“三诱”技术、生物防治等技术,推行精准施药和统防统治。
3.瓜菜集中产区   
分布区域:程楼乡黄瓜集中产区,阳驿乡番茄、大蒜集中产区,逻岗镇洋葱集中产区,黄岗镇三樱椒集中产区,孔集乡甜瓜集中产区等。 
技术方法:重点推广抗病品种、种子消毒、日光土壤消毒、穴盘育苗、防虫网、“三诱”技术、免疫诱抗技术、释放天敌昆虫、生物农药、烟雾剂、精准施药、静电喷雾、常温烟雾机等工具和技术,实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   
4.水果主产区   
分布区域:石桥镇酥梨主产区、乔楼乡鲜桃主产区、阳驿乡葡萄主产区。
技术方法:重点推广清洁田园、刮除树干翘皮病疤、剪除病虫枝梢、树干大枝涂白、疏花疏果、果园生草、果实套袋、释放捕食螨、蜜蜂授粉技术、“三诱”技术、免疫诱抗技术、生物农药等绿色技术,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和果园专用大中型高效喷雾机。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扶持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供销社、县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在县蔬菜产业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依托农资服务部等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务网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县供销社牵头,县农业畜牧局、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限制兽药、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以及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添加,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重点治理沿湖、沿河畜禽养殖,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精细有机肥,大力推广“规模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推进沼渣沼液有效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散养户推行“养殖-沼气-种植”“秸秆-养殖-沼气-种植”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集中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新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牧原生猪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运营过程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废弃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加快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修复工程,严格污水灌溉管理。建立灌溉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水利部门将联合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查,确保灌溉水质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超标的,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2.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日常环境监测。以排放铬等重金属、石油烃等有机物企业为重点,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等数据,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进行1次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见专栏三。(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宁陵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序号 乡镇 企业名称 投产时间(年) 主要污染物
1 黄岗镇 宁陵县嘉祥皮革
制品有限公司
1976 总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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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1.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要求   
布点原则: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布点应根据建设用地大小和重点污染物分布情况进行网格布点,布点网格基本要求为250m*250m,原则上每个企业布设点位不能少于3个,采取路面硬化措施的,可将采样点位适当调整或减少采样点位;占地面积超过0.5km2的企业,可减少生活区、办公区采样点位个数。废水污染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需要考虑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管道带状影响,有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在其沿线专门布设至少1个采样点位,排放管道沿线布设1个点位。废气污染企业需要考虑废气污染对下风向的影响,在下风向加密采样点位,上风向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排放含重金属废渣的企业需要考虑废渣堆存场所对土壤的影响,路面未做硬化措施的要在堆存场所布设至少1个采样点位,做硬化措施的要在堆存场所周边未做硬化措施的地面布设至少1个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结合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的主要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主要监测污染物包括:铅、砷、镉、铬(总铬、六价铬)、汞、铜、锌、镍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   
2.环保部门监测要求   
布点原则: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布点应根据周边敏感源和重点污染物分布情况进行网格布点。在厂区或工业园区距离500m处布设监测点位,原则上厂区每隔250m布设1个,原则上布点不少于3个;产业集聚区每隔500m布设1个,原则上不少于5个。对于废水型污染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需要考虑废水排放管道带状影响,在排放管道沿线至少布设1个点位。对于废气型污染企业,要在下风向加密布点,并且在最大落地距离专门布设1个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结合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的主要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主要监测污染物包括:铅、砷、镉、铬、六价铬、汞、铜、锌、镍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控。加强对宁陵县嘉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企业环境监管,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全面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定类别,通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超范围生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污染企业分别采取规范整治、停产治理、依法取缔等措施,分类施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涉重金属企业优先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推进粉煤灰、炉渣、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明确固体废物数量、堆存年限、占地面积、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责任主体等,2018年底前完成。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涉危企业日常监管。以危废重点监管企业、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进行涉危企业排查,对未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明确监管方案;已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要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等,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统一收集,委托专业处理机构进行统一处理;关停转产、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提标升级改造等的重点行业和涉危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事先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明确残留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和处置单位,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县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3.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选取部分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分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建设,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开展排查,2018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对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县委农办、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农业畜牧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试点,定期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五)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调查评估报告向县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3.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住建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生产、储存、利用活动的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排查历史关闭搬迁工矿企业遗留地块,明确企业生产年限、主要污染物、土地利用现状、周边敏感源等信息,2017年底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县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制订本地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关停并转或搬迁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和住建等部门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安监局参与)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自2017年起,对生产经营年限超过5年、无防渗或隔离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优先调查,建立优先调查清单。地块纳入优先调查清单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并根据危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地块进行危害评估,划分地块污染风险等级,调查评估报告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污染地块风险分级结果,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4.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风险水平较高的污染地块尽量规划为场馆、绿化、商业、公共市政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对优先管控名录中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控污染扩散和转移;拟开发利用的要纳入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需开展风险管控的污染地块,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在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并公开地块历史信息、污染类型、污染面积等基本信息,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责任人应当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工程控制措施,阻止污染扩散或切断暴露途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参与)   
5.建立污染地块联合监管机制。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出让、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在建立污染地块清单的同时,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认定工作。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参与)   
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根据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与)   
建设用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有序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农民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模式,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治理修复项目,探索“企业+农户+基地”发展方式与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相结合的综合发展模式,同时兼顾土壤治理修复与农业经济发展,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年9月底前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等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将土壤环境事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四、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本方案的主体,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要求制定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2.明确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和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县委农办负责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镇以上区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科技、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3.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每年公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可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环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以及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畜牧局等单位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5.落实企业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6.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粮食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县、乡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县级财政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支持相关企业申请试点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信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参与)   
3.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物与农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基础研究。培育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重点研发推广生物治理、种植结构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县工信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三)严格评估考核   
1.加强目标考核。按照时间节点,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附件:宁陵县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opl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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