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08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宁政办〔2021〕1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有效)
宁政办〔2021〕1号
政策解读链接: 宁陵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三年行动
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宁陵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6日
宁陵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提高我县水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2月,我县中心城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
2021年底,所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全部开工。
2023年底,我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调试完成运行,届时尾水湿地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水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我县已开工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采取各种措施,争取在2021年2月底完成既定改造任务。
(二)充分发挥我县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起步早的优势,加快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进度,计划在2021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针对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争取在2021年9月前完成建设用地落实和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同时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计划在2021年10月开工建设。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尾水人工湿地工作,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污水处理提标及尾水湿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重点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三)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政府主导,住建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其中,生态环境、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政策性资金申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土地征收工作,保证建设用地及时落实。住建部门负责项目的一切前期工作及相关工程的实施。
(四)夯实责任。为确保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得到落实,县政府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逐步落实,确保三年实施方案按时按节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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