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151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宁政办〔2024〕26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4年“小升规”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宁陵县2024年“小升规”工作激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2024年“小升规”工作激励办法
为促进我县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现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激励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要求、在宁陵县域内注册纳税、近3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当年首次达到入统标准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
二、小升规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激励措施。
(一)升规入库企业。对升规入库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资金。
(二)培育入库单位。对完成任务目标的乡镇,奖励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区域内工业发展目标”50%分值,每超额完成1家,奖励3万元资金,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增加分值奖励。
(三)对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乡镇,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通令嘉奖。
(四)对工作不积极,敷衍了事的,在全县专题会议上给予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批评并作表态发言。
四、奖励审核。
县工信部门会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企业及单位资料和获得奖励或惩罚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并按照资金拨付及缴纳流程及时落实。
五、附则。
此办法自印发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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